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关于推进企业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发放的落实办法
2021-12-30 10:03:21来源: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政府阅读量:742
为进一步落实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维护我区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社会责任,体现公平、公正,独山子区印发了《独山子区关于推进企业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发放的落实办法》(克独政发〔2021〕32号),具体内容见下文。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的农村产权交易内容,欢迎点击红字查看。
独山子区关于推进企业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发放的落实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维护我区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社会责任,体现公平、公正。经研究,提出以下落实办法:
一、依法落实奖励政策
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和《关于落实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政策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48号文件的要求,凡具有本市户籍,已领取《光荣证》,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金由所在企业发放。破产和困难企业除外。
二、建立督促保障工作机制
1.将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工作纳入企业和各企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中。同时对发放情况纳入政府各部门对企业评优选先、政策扶持、服务外包的政策中。
2.区卫健委在接到企业退休人员因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金发放问题投诉后,经核实,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时限一个月,企业逾期仍不发放的,由区卫健委转办至企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企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限期整改落实。
3.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人员的城镇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金的发放,由区财政给予落实,该专项资金安排在区卫健委进行支付。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和认定办法以区工信局制定的《独山子区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困难企业认定办法》(附件1)为准,区工信局牵头做好我区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困难企业资格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的区困难企业名单反馈至区卫健委。
4.按照惠民惠农资金发放要求,预算单位做好自己发放前公开公示、实名制台账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