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一户?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怎么办?
2021-12-28 11:31:1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168
2021年11月29日,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罗山县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罗政办〔2021〕51号),想了解罗山县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一户?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怎么办?农交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
一、罗山县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一户?
根据《罗山县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文件内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一户”:
1.农户与未达到法定年龄子女同住的为一户;
2.农户只有一个子女的,父母与子女为一户;
3.农户有多个子女的,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它子女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后可申请分户;
4.离异后无房的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
5.多代同堂的第三代(其中第三代为儿子)符合结婚条件的,同住一宅且现有住房占地面积不超过167平方米的,可以申请分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分户的情形。
本意见下发实施后,新建宅基地申请登记的,按照《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罗政办〔2021〕19号)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二、罗山县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怎么办?
根据《罗山县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文件内容,将分类处理罗山县宅基地超占面积:
本农民集体成员经过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无批准建房手续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占用农用地、自建成后一直未扩大占地面积的,小于法定面积或等于法定面积的按实际面积登记。
超出法定面积的,经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实际面积进行登记,超占面积在不动产登记薄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内注明:“按照乡镇(街道)村审核意见登记宅基地面积,该宗地面积:***.**平方米,本次登记土地合法面积:***.**平方米,其他事项需使用宅基地面积的,应按照具体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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