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州福贡县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2021-12-27 10:08:45来源:福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187
2021年6月22日,福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福贡县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福政办发〔2021〕13号),目的是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提高农村住房质量和品质。如果大家对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福贡县的农村产权交易感兴趣的话,可以点击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农村产权交易、福贡县农村产权交易进行查询。
福贡县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持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提高农村住房质量和品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消除建设年代久远、建设标准低、抗震性能差、在洪涝地质自然灾害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受损的农村房屋,提升农村住房质量安全与抗震防灾能力,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为抓手,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工作原则
(一)群众为主,政府帮扶。农房抗震改造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以农户自主建设为主,政府给予技术帮扶指导并对建设有困难的农户给予部分资金支持。
(二)因地制宜,坚持标准。结合福贡县抗震设防烈度和福贡县民居结构样式、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采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方式建设,既不拔高建设标准导致农户建房负担过重,又要妥善解决农房不抗震的问题。
(三)安全为本,提升质量。加强日常维护管护,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目标任务
根据六乡一镇农房抗震改造实际需求和申报情况,2021年,我县计划实施农房抗震改造386户,主要支持满足我县抗震设防烈度农房抗震改造。如因自然灾害、房屋达到正常使用年限后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等原因出现新增符合农房抗震实施的对象,按此实施方案执行纳入改造。
四、工作内容
(一)改造对象
1.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同时结合我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纳入抗震改造范围,同步进行整治。
2.已取得相关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的新建农房,农户意愿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可以纳入补助范畴。
3.因受自然灾害、房屋达到正常使用年限后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住房。
4.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列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
(1)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
(2)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
(3)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
(4)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5)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二)申报与审批程序
农房抗震改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乡(镇)初审上报、县级审核”程序。
1.户申请。改造申请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资料。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2.村评议。村委会重点对农户拟改造房屋是否为唯一住房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10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说明情况。
3.乡(镇)初审。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申报农户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并现场核查确认。对审核通过的改造农户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10天;公示结束后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
4.县级审核。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接到报告材料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需要鉴定的房屋,依据《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指南(试行)》和福贡县实际情况等技术标准进行鉴(认)定,在此基础上完成审核审批工作。
五、改造方式和要求
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以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两种方式为主。
(一)改造方式
1.根据《农村危房认定报告》危险性等级鉴定为C级,房屋墙体由空心砖或石头承重,无构造柱及圈梁等必要抗震构造措施的房屋,采取加固的方式进行改造。
2.根据《农村危房认定报告》危险性等级鉴定为D级,房屋梁、柱等构件腐朽,屋架整体无可靠连接,可以修缮加固改造的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已无法加固修缮的,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
(二)相关要求
1.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及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做到有圈梁(地圈梁和顶圈梁)、构造柱、设有独立住房和卫生厕所(重建部分),树脂瓦房要有屋架,保证改造后房屋达到“遮风避雨、安全稳固”,满足基本使用功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主体构造、部件连接、竣工验收等符合规范要求并统一立面整体风格、色调与村庄协调,体现我县民居特色。
2.严格控制建设标准。拆除重建住房原则上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其中,1人户不少于20㎡,2人户不少于30㎡,3人以上户人均不少于13㎡。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3.严格实行建新拆旧。项目竣工验收时需确保其原旧房已拆除。
六、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
(一)补助标准
无论拆除重建或加固改造,补助标准均为不超过20000元/户。
(二)补助方式
1.采用统规自建实施改造,补助资金按以奖代补的方式,经验收合格后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个人账户;
2.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可帮助农户推荐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开展统建,补助资金通过签订三方协议后,拨付给村民联建队伍或者施工队伍。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各乡(镇)做好组织发动工作,把农房抗震的政策和标准宣传给农户,充分尊重民意,注意政策宣传导向,消除“等、靠、要”的思想,同时引导农户自力更生、团结互助,加快推进改造。
(二)组织实施。农房抗震建设统一由各乡(镇)组织实施,全村动员,全民参与。施工过程中,要始终把安全防范工作摆在第一位,做到安全无事故的同时确保5月31日前全部开工,12月31日前全部完工。
(三)验收补助。工程竣工后,乡(镇)应及时组织验收,竣工一户验收一户。乡(镇)验收合格后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县直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复核重点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档案资料等。政府补助资金由乡(镇)验收合格后及时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或统一支付建设方并告知农户,对改造质量不达标的,坚决不予发放补贴。
(四)新增纳入。如有新增符合农房抗震实施方案的改造对象,按此实施方案执行纳入改造。
八、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县级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检查验收等具体工作。
(二)明确责任,提高认识。乡(镇)是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本乡(镇)危房的认定和审核,制定本乡(镇)农房抗震改造的具体方案、签订村级责任书、农户承诺书,并负责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发放等工作。各乡(镇)党政班子成员要分工负责到村,各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是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村主要负责人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要亲自抓,做到底数清楚、责任明确、措施到位、资料完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项目,组织编制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建管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县审计局负责对农房抗震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新建房屋的审批工作和房产的审核工作;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农房抗震的宣传工作;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乡村振兴(扶贫)部门、民政等部门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三)严格执法,依法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对属于拆除范围但又是保护对象(如: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地方传统村落等)的旧房,按照“一房一策”的原则,加强研究和汇报对接,灵活运用政策加以保护和开发利用。
(四)规范程序,健全资料。在农房抗震建设的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模板》具体程序进行,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建立健全村组群众评议机制,完善档案资料。
(五)严格督查,严肃问责。对工作开展不力、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工作停滞不前的乡(镇)、村,由福贡县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福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进行通报批评,连续被通报两次的,县纪委县监委启动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