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有哪些?农村产权交易发生纠纷怎么办?
2021-12-24 16:57:4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578
不同省份对于农村产权交易品类的规定是存在这一些区别的,其中河北省出台了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相关政策,其中就对于交易品类有了规定。下面农交网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河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有哪些?
一、河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有哪些?
河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有十二种,根据《河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可知,河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包括: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即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
2、林权。即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3、“四荒”使用权。即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即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除集体土地所有权)。
5、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即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净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个成员(股东)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数额。
6、农业生产性设施设备。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7、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的使用权。
8、农业类知识产权。即涉农专利、商标、新品种、新技术等。
9、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财产权。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使用权。
10、农村生物资产。即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存栏待售的牲畜等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役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
11、水权。即区域水资源使用权、取用水户水资源使用权。
12、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其他农村产权。
二、农村产权交易发生纠纷怎么办?
在流转交易中心进行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应依法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双方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林业和草原等行政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职责分工,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前的审批环节及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行为进行监管。
根据《河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可知,河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包括了12种,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参考下本文,希望本文能给大家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