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有权拆迁已故村民的房子吗?村委会强拆房屋如何起诉?
2021-12-24 16:54:4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497
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属于农村公民的私有产权,一般情况下当户主去世后其子女是可以继承的。但是有时有些地方会出现村委会收回准备强拆的情况。那么,村委会有权拆迁已故村民的房子吗?农交网小编就来说说吧!
一、村委会有权拆迁已故村民的房子吗?
村委会无权拆迁已故村民的房子,其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虽属于集体所有,但根据我国法律确定的“地随房走”之原则,明确了继承房屋可以使用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明确无偿性、福利性与身份依附性,这些性质就决定了它必须由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取得和使用,并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消灭而消灭,不适用于继承。
但是,宅基地不可以继承,地上的房屋可以。我国《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49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该规定确定了“地随房走”之原则,明确了继承房屋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所以,当村民去世,但是他的房子有人继承的时候,继承人有权主张继承房屋继续使用宅基地,村委会无权拆迁已故村民的房子。
二、村委会强拆房屋如何起诉?
村委会实施了强拆行为,但其自身有没有强拆的权力,在实践中,可以推定其接受了具有强拆权力的行政机关委托。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拆迁户可以根据相关文件,了解负责具体实施拆迁工作的行政单位,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村委会无权拆迁已故村民的房子的,根据我国法律确定的“地随房走”之原则,明确了继承房屋可以使用宅基地。希望本文能给大家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