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做好2022年农(渔)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储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12-22 10:57:10来源:椒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阅读量:1013
2021年8月31日,椒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农(渔)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储备申报工作的通知》,支持对象原则上为本地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有椒江区、三门县、天台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椒江区农村产权交易、三门县农村产权交易、天台县农村产权交易。具体如下: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0〕20号)、《台州市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台财农发〔2020〕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储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涉农资金。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全面整合现行涉农专项资金,根据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重点支持保障粮食生产发展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发展质量、效益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农(渔)民持续稳定增收。
二、突出规划引领。坚持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方向,加快农业主导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布局,突出智慧、循环、绿色、示范。对不符合耕地农业用途管制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原则上不予安排财政扶持资金项目。
三、明确实施主体。支持对象原则上为本地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渔业产业支持对象可以是注册登记在椒江的大陈黄鱼、厚壳贻贝等养殖主体及配套产业链企业。“三区一镇”(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农业特色产业小镇)奖补资金涉及公益性的项目,街道(镇)可以作为实施主体。
四、落实监管职责。各地要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并明确项目管理和实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其中实施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需另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实施主体为农业企业的,需另附农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五、积极组织申报。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要从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农业绿色发展出发,切实强化项目储备管理,认真筛选项目,经审核汇总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项目实施主体需编写项目实施方案简表、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并提供必要的附件(营业执照、土地承包流转协议、项目区位置图等);申报“三区一镇”奖补资金涉及公益性项目的,只需提交项目实施方案简表。申报材料一式5份(用A4纸装订),并通过农民信箱(区农水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冯敏谢)报送电子文稿。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冯敏谢,联系电话:88600362。
附件: 1.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椒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