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禁止流转交易的情形有哪些?附交易基本条件
2021-12-15 16:28:02来源:农交网阅读量:893
若是需要在北京地区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那么首先就需要了解其当地的相关政策就比如说北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禁止流转交易的情形有哪些?交易基本条件是怎样的?下面农交网小编就带着这类问题来和大家进行探讨一二吧!
一、北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禁止流转交易的情形有哪些?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不合法、不明晰的;
2、承包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经发包方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流转交易的;
3、其他限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的情形。
二、北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基本条件
1、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出让(或受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真实意愿;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明晰,权证合法有效;
3、受让方应当具有相应的农业经营能力;
4、流转交易项目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等规定。
三、北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需提供哪些资料?
(一)出让方
1、有效身份证明,出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出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权属证明材料,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再流转时)等;
3、批准出让的文件,包括内部决议及相关批准和备案文件,承包方以转让方式流转交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交发包方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转让的决议书;
4、再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应当提供原出让方同意再次流转的证明和原流转交易的合同(或有效证明),并且再流转交易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的剩余期限;
5、标的情况说明;
6、需要评估的,须提供评估报告;
7、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让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有权行使优先权的,应当向农交所提交证明材料,依照农交所交易规则参与受让。
(二)意向受让方
1、有效身份证明,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或者户口本;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意向受让方的资信证明及农业经营能力证明;
3、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目前北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禁止流转交易的情形有三种,其分别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不合法、不明晰的;承包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经发包方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流转交易的;其他限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的情形。希望本文能给大家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