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土地禁止发包和出租的情形有哪些?发包和出租需提供什么资料?
2021-12-15 16:19:1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732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于2017年发布了一则《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指南》。在该份指南中对其北京农村土地的交易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接下来农交网小编就来说说北京农村土地禁止发包和出租的情形有哪些?
一、北京农村土地禁止发包和出租的情形有哪些?
1、权属不合法、不明晰或有争议的农村土地;
2、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发包和出租及未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村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3、承租方未经原出租方同意转租的村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4、其他限制农村土地发包和出租的情形。
二、北京农村土地发包和出租的基本条件是怎样的?
1、发包和出租的交易主体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交易的真实意愿;
2、用于发包和出租的农村土地权属明晰;
3、发包和出租须取得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对外发包的,须取得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4、转租须取得原出租方的书面同意;
5、受让方应当具有相应的农业经营能力;
6、交易项目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等规定。
三、北京农村土地发包和出租需提供什么资料?
(一)出让方可以直接或通过经纪会员向农交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权属证明材料;
3、批准出让的文件,包括内部决议及相关批准文件,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发包或出租的决议书,意向受让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须提供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发包或出租的批准文件。转租还须提供原出租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4、农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和出租农村土地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有权行使优先权的,应当向农交所提交证明材料,依照农交所交易规则参与受让。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项目信息发布期间直接或通过经纪会员向农交所提出书面申请,并依据《产权出让公告》的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或者户口本;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意向受让方的资信证明及农业经营能力证明;
3、农交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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