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市临安区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办法
2021-12-08 10:59:04来源: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712
2020年12月2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发布《临安区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如有杭州市临安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临安区农村产权交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贴对象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最高补贴年限为15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对象执行我区原补贴政策,给予每人每年200元补贴,最高补贴年限为15年。具体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临安区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日
临安区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办法
为完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政策,根据《杭州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办法》(杭政办函〔2008〕358号)文件精神及民生政策融杭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临安区农业户籍居民,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可享受补贴:
(一)本人为独生子女父母;
(二)本人年满45周岁。
二、补贴标准
(一)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贴对象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最高补贴年限为15年。
(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对象执行我区原补贴政策,给予每人每年200元补贴,最高补贴年限为15年。
三、补贴方式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贴对象,在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时,政府补贴部分直接抵缴个人当期缴费;抵缴后有余额的,余额计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对象,政府补贴部分直接退还给参保人员专用帐户。
四、补贴程序
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补贴对象本人,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补贴申请,并填写《临安区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补贴申请(确认)表》,由村(社区)初审比对后上报镇(街道)审核并公示,经区卫生健康局和区人力社保局确认后予以办理。
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的对象,年满60周岁后不再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五、监督管理
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行补贴是贯彻落实《杭州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办法》(杭政办函〔2008〕358号)精神的具体举措,各有关部门、镇(街道)要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加强管理。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列入政府预算,并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人社局负责提供补贴对象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相关信息;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养老保险补贴对象的资格确认、数据汇总和资金发放工作。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原《临安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办法》(临政函〔2012〕1号)同时废止。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