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台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标准?附补助申请程序
2021-11-30 22:25:3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300
天台县通过落实各级政府补助、政策扶持等措施,努力改善着本县农村困难家庭的住房生活条件。那2021年天台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是怎样的呢?想要领取天台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有哪些申办程序要走呢?
一、2021年天台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根据《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20〕22号)文件内容,2021年天台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如下:
1、面积标准
加固修缮的不能超过原有房屋建筑面积;异地新建、拆除重建和原地拆扩建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2、质量标准
原则上应为砖混结构,设地梁、圈梁、柱及纵横墙拉接,铺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安全实用。修缮住房宜铺设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屋顶做防漏防渗处理。
3、资金标准
县财政原则上按上级财政补助金额1:1落实配套资金,根据“先改后补”的要求进行补助。
(1)属异地新建、拆除重建、原地拆扩建的按新建建筑面积分四档进行补助。
①建筑面积少于或等于30平方米的,按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助。
②建筑面积30(不含30)—50(含50)平方米的,按最高不超过2.75万元补助。
③建筑面积在50(不含50)—70(含70)平方米的,按最高不超过3.5万元补助。
④建筑面积在70(不含70)—100(含100)平方米的,按最高不超过4.25万元补助。
(2)属维修加固的,按修缮结构和数量分三档进行补助。
①涉及主体结构大修且数量多于3处的,按1.5万元补助。
②修理内容特别少的,按实际修缮金额补助。
③局部修缮的,按介于上述(1)(2)之间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助。
(3)以置换方式进行农村危房改造的按1万元/户给予一次性补助。
(4)以租赁方式进行农村危房改造的按1万元/户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天台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申请程序
1、户主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委会评议
村委会接到困难户的申请后,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广泛听取和征求意见。经评议符合改造条件的,将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及时在申请人所在行政村的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在签署意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上报的申请资料要及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将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及时在申请人所在乡镇的乡镇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县住建局;不符合条件的,将资料退回所在村民委员会,并说明原因。
4、部门核准
县住建局牵头会同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残联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复核。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的救助资格。
5、验收后发放资金
县住建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汇总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名单,报县财政局同意,由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实施对象账户(一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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