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2021设施农用地复垦费用?附浙江省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协议模板
2021-11-30 10:17:4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040
设施农业用地在到达使用期限后,一般都需要经营主体对地块进行土地复垦,以恢复耕地耕作价值。那在2021年,安吉县实施农用地的土地复垦费用是多少呢?农交网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参考标准,并提供了浙江省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协议模板供大家参考。
一、安吉县2021设施农用地复垦费用
根据《安吉县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安政办发〔2021〕3号)第一章第三条、第二章第九条的内容,安吉县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设施农业用地经营主体应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安吉县设施农用地复垦费用应由经营主体应在预备案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约定的银行指定帐户内预存,预存标准为:单层建(构)筑耕地6万元/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8万元/亩;其他地类2万元/亩。复垦费用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预存。
二、浙江省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协议模板
甲方: 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设施农业用地经营主体)
法定代表人:
根据《安吉县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要求,经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因 需要,需使用甲方位于 乡镇(街道) 村的集体土地 亩(小数点后四位)作为设施农业用地,其中生产设施用地面积 亩(小数点后四位),附属配套设施用地面积 亩(小数点后四位)。该宗土地具体情况为 ,四至位置详见附图。
二、甲方同意乙方使用该宗土地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根据乙方提供的设施农业建设方案,该宗土地主要用于 。
四、乙方要根据设施农业用地复垦要求,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预存土地复垦费用。乙方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按协议约定条款使用设施农业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扩大用地规模。该宗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恢复土地原用途并交还甲方。
五、本协议的变更、解除或不可抗因素无法执行的,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报设施农业用地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重新备案。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署补充协议。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协议约定条款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备案后方可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五份,协议双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县资源规划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各执一份。
附:设施农业用地四至范围图(包括生产设施用地、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范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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