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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州漾濞县第三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2021-11-29 10:53:58来源: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016

为完成好漾濞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根据本县实际情况,漾濞彝族自治县财政局、漾濞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漾濞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在2021年11月19日印发了《漾濞县第三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漾财通〔2021〕45号)。如若想要了解更多当地的农村产权交易问题,欢迎点击大理白族自治州漾濞彝族自治县咨询。

漾濞县第三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漾濞县第三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完成好漾濞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保持稳定,强化预期。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四稳定”,坚持牧区生产生活生态协同发展,以农牧民补助奖励为主要实施内容,确保政策实施的连贯性,稳定农牧民的政策预期。

——保护生态,绿色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行各项草原管护制度,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夯实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

——权责到位,分级落实。坚持草原补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调动落实政策的自主性和积极性。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完善工作机制。

——公开透明,补奖到户。坚持政策实施全程透明,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

——因地制宜,科学实施。科学制定政策实施方案,创新工作方法,因地制宜设计禁牧模式和草畜平衡模式,科学有序推进政策落实。

(二)主要目标

实施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继续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引导农牧民合理配置载畜量,科学利用天然草原,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快草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牛羊生产高质高效发展;稳步提升农牧民收入水平和改善生活条件,推动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设生态文明。

二、政策内容

(一)实施期限。2021-2025年。

(二)实施范围。在全县九个乡镇50个村实施草原补奖政策。

(三)实施内容

1.草原禁牧补助。严格按照禁牧区域划定的要求,以村组为基本单元,把生存环境恶劣、草场退化严重、不宜放牧的地区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划为禁牧区。

2.草畜平衡奖励。除实施禁牧以外的已确权登记的全部草原纳入草畜平衡范围。实施草畜平衡的草原要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

(四)实施规模。2021年实施草原补奖政策面积94.34万亩,其中,实施禁牧补助面积12.22万亩,实施草畜平衡补助面积82.12 万亩;2022-2025年实施规模,按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有关规定确定。

(五)补奖标准。统一执行国家标准,即:草原禁牧补助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补助2.5元/亩。

(六)补奖对象、依据。补奖对象为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补奖依据为已确权登记的禁牧或草畜平衡的草原面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实施进度安排。每年5月底前完成牧户信息采集核实及草原补奖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编制。6-7月,完成县级草原补奖资金兑付实施方案批复。8-12月,完成补奖资金发放,开展工作总结,并于12月5日前由县财政、农业农村局和林草局将实施情况工作总结报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和州林草局。

三、实施程序

(一)以村组为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做好补奖面积申报,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并在自然村以户为单位按规定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户草原面积、人口、补奖资金等事项;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农业农村、财政、林草部门审核。县级农业农村、财政、林草部门审核后,形成补奖资金兑付实施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并报省州级农业农村、财政、林草部门备案。

(二)补奖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折)通”直补到户,并及时免费向农牧民推送短信,短信内容包括补奖项目、发放金额、发放日期、主管部门、发放周期等信息。县级财政农业农村、林草部门要将实际兑付情况逐级上报省、州级财政、农业农村、林草部门。

(三)各级、有关部门要将补奖过程中的表格、数据、补奖资金发放清册等凭证立卷归档保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漾濞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成立漾濞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压紧压实各级责任,抓紧抓实各项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组 长:常继雄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沙春雨 县财政局局长

尹吉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罗荣峰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成 员:马旭东 苍山西镇人民政府镇长

苏 力 漾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董振国 平坡镇人民政府镇长

窦龙光 顺濞镇人民政府镇长

苏智敏 富恒乡人民政府乡长

何进军 太平乡人民政府乡长

文 轲 瓦厂乡人民政府乡长

吉华君 龙潭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刚 鸡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许金伟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子祥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徐福周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细化任务分工。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享受政策的农牧户登记造册,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林草部门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加大宣传培训。切实加强基层工作队伍培训力度,准确掌握政策实施的标准和界限。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农牧民参与政策实施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夯实基础工作。前两轮实施禁牧的草原植被恢复达到解禁标准的,要转为草畜平衡,科学有序利用,动态调整,防止一刀切。要扎实做好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按规定采集、录入、审核草原补奖励政策基础信息,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可靠。

(五)强化资金监管。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要按照中央、省级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不得统筹用于其他方面。严格执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违规使用资金,确保补奖资金及时安全到户。各级财政、农业农村、林草部门要设立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强化资金发放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督监管,及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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