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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2021-11-26 16:43:18来源:景洪市人民政府阅读量:3995

为全力推进景洪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全面完成整治工作任务,2021年10月28日,景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景洪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景政办发〔2021〕141号),详见下文。大家是否想要了解当地更多的农村产权交易问题呢?欢迎大家点击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查看详情。

景洪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官网截图

景洪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2020年7月3日、全省2020年9月28日农村乱占耕地摸排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工作安排部署,为全力推进景洪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全面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重要批示精神。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严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真正做到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抓好耕地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更强的担当、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坚决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到位,以整治的实际成效践行“四个意识”和“两个维护”。

二、目标任务

切实担起耕地保护责任,既保障好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又采取措施,强化监管,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确保2020年7月3日之后“零新增”。结合实际,全面分类清理整治2013年以来的各种存量问题,依法依规分类处置,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对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地管理秩序,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机制和建立农村建房管理工作机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强化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检查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推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市政府决定成立景洪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白  玲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李文武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岩  坦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高  林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开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廖  畅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

赵小福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玉香旺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张学红  市财政局局长

罗从元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树荣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高  嵩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吴  匕  市农垦局局长

郑成仙  允景洪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春宏  江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东  嘎洒镇人民政府镇长

罕继超  勐龙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荣华  景哈乡人民政府乡长

自苡孟  勐罕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柏忠  基诺乡人民政府乡长

袁崧强  勐养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尹忠  景讷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旭君  大渡岗乡人民政府乡长、大渡岗农场社区

管理委员会主任

岩香华  普文镇人民政府镇长

岩温保  勐旺乡人民政府乡长

邓鹏飞  景洪农场社区副书记

李  时  橄榄坝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杨天林  勐养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丁光宏  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杨继东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金学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罗从元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继东、杨金学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市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

民族宗教部门:负责牵头梳理涉及宗教用地农村乱占耕地问题,逐个问题提出整治建议函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具体整治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牵头整治除农村宅基地以外的其他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全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宣传动员,对拒不主动整治的,依法启动执法程序,该立案的坚决立案,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移送司法机关、纪委监委的坚决移送,对具备完善用地手续的,查处到位后及时完善用地手续,消除违法状态。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整治农村宅基地工作,全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宣传动员,组织审查建房主体是否属于本村村民,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是否符合分户条件等。对于符合完善用地手续的,组织上报农转报件,完善用地手续;对于不符合完善用地手续的,依法启动执法程序,拆除整改到位。

农垦部门:负责牵头梳理各农场辖区内农村乱占耕地问题,按照《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 号) 文件及相关法律规定逐个问题提出整治建议函告辖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具体整治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侦办行政部门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乡(镇)、街道、农场社区: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及时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加强常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四、整改内容

按照《景洪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景政办发〔2020〕179号)文件,景洪市摸排9479个图斑,摸排率100%,审核上报2065宗。需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2065宗,其中,住宅类909宗,产业类1034宗,公共管理服务类122宗。

(一)住宅类909宗

景洪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37宗、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71宗、嘎洒镇72宗、勐罕镇24宗、勐龙镇246宗、勐养镇108宗、普文镇75宗、大渡岗乡127宗、基诺乡23宗、景哈乡32宗、景讷乡46宗、勐旺乡23宗、景洪农场社区3宗、大渡岗农场社区9宗、橄榄坝农场社区10宗、江北街道3宗。

整改措施:一是对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符合分户条件且在规定宅基地标准内的农村居民住宅,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农经发﹝2020﹞5号)文件要求,由农业农村部门完善用地手续;二是对超出宅基地标准,超出面积较小的建议鼓励自行整改拆除;三是对于恶意侵占的情况,坚决拆除;四是对于不符合规划或者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一律拆除复垦。

责任领导:李文武

整改单位: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各乡(镇)长、街道(管委会)主任,李树荣、罗从元

(二)产业类1034宗

景洪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18宗、嘎洒镇133宗、勐罕镇91宗、勐龙镇471宗、勐养镇102宗、普文镇88宗、大渡岗乡25宗、基诺乡3宗、景哈乡19宗、景讷乡39宗、勐旺乡32宗、景洪农场社区2宗、橄榄坝农场社区11宗。

整改措施:一是对符合设施农用地政策实属农用地管理(不占基本农田)的,由各乡镇完善备案手续;二是对违反农村建房“八不准”、“农地非农化”建设经营性建筑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拆除违法建筑并复垦到位。对2020年7月3日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实现“零新增”,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三是对于重点项目等违法用地项目,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协调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等要素,统筹安排完善用地手续和违法用地项目,按照“先查处、再完善”的原则。

责任领导:岩坦

整改单位:各乡镇、农场社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 任 人:各乡(镇)长、管委会主任,罗从元、李树荣

(三)公共管理服务类122宗

景洪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3宗、嘎洒镇6宗、勐罕镇9宗、勐龙镇37宗、勐养镇21宗、普文镇2宗、大渡岗乡13宗、景讷乡13宗、勐旺乡14宗、橄榄坝农场社区4宗。

整改措施:一是土地现状和规划都为建设用地的公共设施,按要求完善用地手续;二是违法建设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村集体组织负责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置到位的,由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并交由相关部门对村集体组织负责人进行问责。

责任领导:岩坦

整改单位:各乡镇、农场社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各乡(镇)长、管委会主任,罗从元、玉香旺

五、整治工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乡镇、农场党委政府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将任务分解到具体乡镇和相关部门。市自然资源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负责总抓整治工作的进度督促和政策指导。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帮助协调化解整治工作中的问题。各级各部门在整治工作中对相关案件归口有分歧的,由同级领导小组指定部门办理。

(二)稳妥推进整治。逐个分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理清问题的历史成因,划清问题的性质分类;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开展整治工作,尽快完成一批历史成因简单、事实情况清楚、性质界定清晰的问题整治;突出抓典型开展以案释法,用查处案件的坚决态度,向广大群众传达党委和政府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决心,解释政策规定和处置程序,消除侥幸心理和观望心态;对重点问题采取政府挂牌督办和领导干部责任挂钩联系等方式,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力度,开展多部门、跨层级会商会诊,采取行政、司法等多种渠道推进整治工作。要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与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优化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相关要求统筹考虑,推动耕地保护城乡人居环境整体提升。

(三)强化舆论引导。乡镇、农场、市直部门要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形成强大的整治声势,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目的、意义和政策,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争取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及时宣传报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果,树立积极配合整治工作的正面典型,曝光顶风作案的典型案件查处情况,有力震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新增违法行为。

(四)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全面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新增势头,一旦发现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按照“零容忍”的工作要求,坚决拆除整治到位。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制止,及时办结,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五)建立问题移交办理制度。各职能部门在整治过程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对于双方存在争议无法确定的,报市人民政府指定办理。

(六)保障工作经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任务繁重,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要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六、任务分解和时间进度安排

(一)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阶段(2021年7月15日—8月25日)

按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要求:2020年全面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2021年至2022年上半年完成整治任务。2022年下半年检查验收,制定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2021年年底完成70%,2022年3月前完成100%的工作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8月26日—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3月31日)

组织实施分为两阶段,即:2021年为第一个阶段,2022年为第二个阶段。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要严格按照方案逐宗整治,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工作明显见实效。整治期间由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督导,并形成督查专报报州领导小组。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4月1日—12月25日)

总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开展所取得的成效、经验,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对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保护全市可持续发展基础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市的工作要求上来,不断增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市直部门要对照问题清单,逐级压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坚持“政府组织、一家主办、多家配合”,认真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三)分析研究,分类处置。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市直部门在整治工作中要结合实际,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新的方式,修改完善工作方案,逐一突破,逐个整治到位。要在整治工作中注意收集、整理和保存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资料,并建立案例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研究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完善措施,及时向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发出问题预警,并指导调整工作措施。

(四)依法整治,严格查处。坚持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定性问题、处置问题。严肃查处不法行为,该立案的坚决立案,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移送司法机关、纪委监委的,要坚决移送。对符合完善用地手续规定的,查处到位后要及时完善用地手续,消除违法状态。

(五)强化督查,严肃追责。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市民族宗教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农垦局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动态跟踪全市归口问题的整治情况,并根据掌握的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告领导小组,并提请市政府督查室重点督查。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予以通报、约谈;对整治不力,慢作为、不作为或互相推诿扯皮的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六)加强信息报送。本方案印发之日起3日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落实周报制度。同时,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图斑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机构、具体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联络员:周紫微

联系电话:0691—2126897

邮    箱:510786025@qq.com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联络员:李志兵

联系电话:13988132499

邮    箱:3132645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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