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告》
2021-11-26 16:33:42来源:富宁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412
富宁县人民政府在2020年10月13日印发了《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告》,目的是为了全面整治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文件具体内容如下。关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的农村产权交易问题,欢迎大家积极点击查看详情。
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告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国务院以及省、州党委、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全面整治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规定,现就我县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查违反“六个严禁”
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二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二、坚决执行“八不准”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是不准在流转买卖的耕地上违法建房;
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是不准巧立各种名目占用耕地违法建房;
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出租)耕地给他人建房或者将乱占耕地建的房屋出售(出租)他人;
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建房行为。
三、坚决遏制增量。根据国务院要求,自2020年7月3日以后,发生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一律采取“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快处理。农村村(居)民拟建房屋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须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文件规定申请批准,凡未经过依法依规审批的,一律不准进行建设,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边申请边建等行为。
四、分步处置存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总体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到2020年12月底,摸清2013年以来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同步开展分类处置政策研究,为下步工作打实基础。第二步,2021年—2022年上半年,突出重点整治,分类处置存量。第三步,2022年下半年,以开展检查复核、建章立制为主,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常态化监管。
五、严肃追责问责。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中,对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的案件,同时立案、同步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顶风违纪,支持、参与、包庇、纵容、串通非法买卖土地、非法批准用地、违法承诺用地、违法占地建房,以及对农村违法建设行为监督、制止、查处不力、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国家公职人员,从严从重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对拒绝纠正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畅通举报方式。欢迎广大群众就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方式: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办公室,电话:0876—6122987。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富宁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