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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2021-11-24 17:20:21来源: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136

为健全完善金平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市场体系、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推动城乡融合发展,金平县结合本县实际,在2021年6月29日印发了《金平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方案》(金政办函〔2021〕18号)。想要知道更多当地农村产权交易相关问题,欢迎点击咨询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

金平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金平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指导意见》《关于云南省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及《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意见》(红政办函〔2020〕56号)有关要求,结合金平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市场运作和政策支持相结合,健全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市场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完善农村金融资源回流机制,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为金平县乡村振兴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金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力度不断加大。2021年,进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时期,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我县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更好地应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需要保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的衔接和连续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增加信贷资源,保障支持好全县产业发展,防止出现集中返贫情况,提升金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可持续性、稳定性。(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金平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平农场、各金融机构)

(二)金融支农资源不断增加。涉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高于上年。全面开展中央财政保险补贴保险,加快发展地方特色产品保险,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农业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程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金平县支行、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各金融机构)

(三)农村金融服务持续改善。以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量质并重,稳步推进普惠金融服务站建设,确保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供给网络全面覆盖有需求的行政村、自然村,带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以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建设为契机,与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工作密切结合、共同推进,结合农村地区支付服务需求,稳妥推进农村地区移动支付场景应用,打造金融系统“为民、便民、惠民”的重要服务入口。(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金平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增信机制显著改善,积极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构建农村多方利益联结、激励约束和分类授信机制,实现“两升两降”工作目标,即: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提升农户融资可获得性,降低融资成本,降低金融机构管理成本。涉农金融机构治理和支农能力明显提升。涉农金融机构差别化定价能力不断增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推进。涉农贷款风险管理持续改进,确保涉农不良贷款水平稳定在可控范围,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商业可持续性明显改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金平县支行、县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平农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聚焦产业兴旺,推动金融资源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五)加大对特色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结合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行动,加大对我县水果、蔬菜、梯田红米、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支持。扶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乡村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等多业并举。结合特色农业发展召开“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暨民营小微企业首贷融资对接会”,开展首贷企业授信签约仪式,定期监测签约落地情况,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由政府相关部门帮助协调解决,提升金融支持特色农业发展的质效。(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金平县支行、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平农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六)推行农业龙头企业“清单”式管理。县农科局筛选推荐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良好、有信贷需求的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农业龙头企业信贷需求清单”转交人民银行金平县支行,由人民银行引导金融机构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有针对性地对企业提供量身定制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企业,在不干预不突破银行机构授信管理制度,不干预不突破银行机构贷款风控制度的前提下,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及时发放贷款。建立信贷培育“3+培养计划”,即:每家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至少对3家暂不具备授信条件的企业,指定专人走访,向其提供信贷、支付结算、现金管理、政策咨询等“一揽子”金融服务,指导企业熟悉贷款流程和融资产品,帮助企业逐步提高信用等级,尽快成为合格信贷主体。(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金平县支行、县农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七)创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产品和服务方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需求,积极研发个性化、创新性金融产品和涉农信贷品种。采取政银企合作模式,复制推广蒙自“5+5+2”特色贷款、泸西“乡村振兴贷”、弥勒“微企贷”的贷款模式,在我县打造“一县一品”的乡村振兴信贷产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发展。灵活运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鼓励涉农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通过服务平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制定适合“乡村振兴”的应收账款融资产品。推广使用“银企桥”线上融资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云企贷”APP,创新信贷服务模式,助力乡村产业兴旺和农民增收。(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金平县支行、县农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平农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八)持续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围绕“打造绿色食品牌”的相关要求,积极发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险种,同时统筹兼顾我县财力状况、农户支付能力和承保经办机构承担能力,科学确定各险种的保障水平和费率。探索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试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科局、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四、聚焦生态宜居,完善和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九)强化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金融支持。组织成立农村基础设施融资协调小组,整理形成年度农村基础设施融资清单,转交至人民银行金平县支行,人民银行将清单推送至各金融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重大水利工程、农村公路、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农村环境保护、农村教育、农村医疗健康、新型城镇化发展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改善乡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金平县支行、县金融办、县农科局、县发改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平农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加大对特色小镇建设金融支持。深入研究我县特色小镇规划,立足资源禀赋、产业积淀和地域特征,以特色产业为核心,兼顾特色文化、特色功能和特色建筑,在基础设施、特色产业开发、公共服务体系、土地开发等方面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升我县特色小镇的承载能力和发展水平。(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金平县支行、县金融办、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平农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一)优化绿色金融支农机制。完善农村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和相关标准规则,调动涉农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绿色小微企业和绿色项目的金融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使用再贷款等工具,优先满足绿色农业项目信贷投放,严控“两高一剩”行业及涉环境违法违规企业授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授信审批流程,为生态农业、清洁能源、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土壤污染防治等领域提供精细化、专业化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金平县支行、县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聚焦乡风文明,助力乡村文化繁荣振兴

(十二)推动金融与乡村文化对接。加强对乡村文化服务体系的金融支持,提升群众文化消费水平。结合乡村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加快文化产业项目贷款的信贷投放,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项目贷款及时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金平县支行、县金融办、县文旅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三)加强乡村旅游金融服务。结合金平县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布局,强化金融资源与旅游资源对接,加大对特色产业、休闲旅游、生态宜居、文化创意等特色村镇和乡村旅游项目的金融支持。优化金融资源布局,满足乡村旅游相关产业资金需求,旅游风情小镇、旅游特色村、特色小镇提档升级,支持旅游景区、民宿品牌化等建设发展。(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金平县支行、县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四)大力普及金融法律法规和金融基础知识。加强金融政策宣传,深入开展“金惠工程”“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农村”等活动,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扩大宣传范围,采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推动金融知识下乡入村进户,培育和提高农民群众的金融知识、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农村居民的金融素质、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投资与消费。强化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畅通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渠道,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运用金融服务的能力。(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金平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六、聚焦治理有效,优化乡村金融生态环境

(十五)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党建+信用”示范村组建设试点工作,围绕诚信农村、信用农村,广泛开展农村信用评定授信工作,加大对乡村振兴战略的信贷投放,推动信用评级授信用信到位、政策优惠到位,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落地。以金水河镇老刘村委会为典型,构建“金融机构+农户+第三方”多方利益联结机制,涉农金融机构让利放权给基层党组织、村小组、村委会、种植大户、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第三方,形成多方联动的管理机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坚持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实行阶梯激励管理,探索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探索对信誉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信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活动,给予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建立分类授信机制,实施有梯次的授信,积极推进整村、村小组授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金平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平农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六)切实防范农村金融风险。强化金融监管意识和责任,提高政府金融监管能力,妥善处置涉农金融风险事件,着力做好农村新设网点、流动网点和便民服务点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增强风险意识,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严防各类操作风险,深入做好农村金融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强化合规管理。完善农村金融风险监测,严格管控金融风险,严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在保持涉农领域信贷总量稳定的同时,控制对低质低效、产存过量、无法转型、资源消耗领域的新增信贷投放,严禁涉农信贷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市场。(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金平县支行、县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平农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七)严厉打击农村非法金融活动。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高利贷、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坚决查处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农民专业合作资金互助合作社、社会众筹等业务的风险控制,监测监督、净化农村金融环境。(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农科局、人民银行金平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平农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七、聚焦生活富裕,完善和提升农村民生金融服务

(十八)巩固拓展金融扶贫成果。依法合规发放扶贫小额信贷,落实贷款贴息政策,继续完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配套机制。实现“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发展生产有效信贷需求“能贷尽贷”,落实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通过完善金融精准帮扶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早监测、早预警、早处置,防范扶贫小额信贷金融风险。运用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金平县支行、县财政局、县农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九)做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配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署,加快推动确权登记颁证、价值评估、交易流转、处置变现等配套机制建设,积极稳妥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要稳妥审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密切关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进程和国家政策调整,配合相关部门对宅基地“三权”的权属性质、农房价值评估、流转范围、抵押物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探索研究。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进展,加大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集体资产清晰、现金流稳定的集体经济组织的金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农科局、县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金平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十)提高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质量。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依托农村社区超市、供销社经营网点,广泛布设金融电子机具、自助服务终端和网络支付端口等,争取实现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推动已建成的普惠金融服务站提质增效,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开展金融基础服务、非现金工具推广、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征信信息采集和人民币宣传服务等方面创新工作,推动惠农便民服务持续发展,促进农村经济蓬勃发展,为居民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提升全县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在农村地区升级自助存取款机具,推广“刷脸”等生物识别技术应用,创新支付手段,让农村群众享受金融科技的便捷服务。拓展国债下乡服务,以乡镇为重点围绕国债普惠性,进一步推进国债下乡工作。(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金平县支行、县财政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八、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二十一)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加大再贷款支持力度,根据乡村振兴金融需求合理确定再贷款的期限、额度和发放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再贷款台账管理和效果评估,确保支农再贷款资金全部用于发放涉农贷款,再贷款优惠利率政策有效传导至涉农经济实体。积极运用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加大金融对稳企业保就业的支持力度,将政策红利直达小微企业。(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金平县支行)

(二十二)更好地发挥财政支持撬动作用。争取省州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对我县的支持,不断扩大担保规模。结合实际,完善地方涉农财政奖补优惠和涉农贷款贴息政策,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探索“银行+担保公司+风险补偿基金”的信贷投入模式,引导更多信贷资源支持乡村振兴。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通过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引导更多支付结算主体、人员、机具等资源投向农村地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民银行金平县支行、县工商信局、县税务局)

九、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三)强化党对农村金融工作的领导。全面做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三农”工作、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切实加强党对农村金融工作的领导。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金融机构一把手要切实承担起政策落实的第一责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一把手要直接抓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金平县支行、各金融机构)

(二十四)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金融监管部门要发挥行业监管优势,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人民银行金平县支行、县金融办要根据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加强乡村振兴领域贷款监测、经营主体贷款统计,及时动态跟踪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工作进展。人民银行金平县支行要采取按月督促,按季通报,年末考核等措施,确保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要求落地见效。加强督查考核,定期对金融机构进行评估,定期通报评估结果,并作为实施货币政策、金融市场业务准入、开展宏观审慎评估、差别化监管、财政支持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金平县支行、县金融办)

(二十五)抓好推进落实和经验宣传。人民银行金平县支行要会同县财政局(金融办)、乡村振兴局、农科局等部门,制定和完善有效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发展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见效。县农业银行、县农村信用联社、县邮储要制定各自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并按月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加大农村金融改革力度,及时总结推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发展的先进经验,广泛宣传农村金融创新实验做法和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乡村振兴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金平县支行、县财政局、县农科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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