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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居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11-23 13:16:02来源:仙居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061

2018年8月1日,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仙居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方案》(仙政办发〔2018〕65号),如有仙居县、黄岩区、三门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仙居县农村产权交易、黄岩区农村产权交易三门县农村产权交易。仙居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对象必须同时具备如下两个条件:一是无房户或危房户,二是家庭经济困难户,全文如下: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居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仙居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仙居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原则,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多方式实施补助,建立健全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制度,着力构建起覆盖全县的新型社会补助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我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进行专项补助,落实好“精准扶贫”。

二、责任分工

县建设规划局负责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

县农办配合县建设规划局做好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补助资金,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县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核;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具体的用地政策,解决改造住房的建设用地指标,做好住房建设的地质灾害监测;

县残联负责对残疾人类别等级进行审核;

各乡镇(街道)负责排查、审查、上报、落实、监管、验收等工作。

三、补助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对象必须同时具备如下两个条件:一是无房户或危房户。危房户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农村危房鉴定以《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为依据,对需要鉴定的危房由房屋所有权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若房屋所有人不愿进行委托,但存在重大险情的,县建设规划局和乡镇(街道)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鉴定为C级和D级的危房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已纳入移地扶贫搬迁计划的不得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二是家庭经济困难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其它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确需进行专项补助的,另行制定相关政策。

(二)资金筹集和配套。落实危房改造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切实加大对特别困难的家庭倾斜支持。要引导社会力量资助,鼓励志愿者帮扶和村民互助,构建多渠道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

(三)补助标准。依据补助对象家庭困难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对农村特困人员供养人群在补助标准上进行倾斜照顾。原则上危房修缮(租用)每户省级补助标准为5000元,县里每户配套补助5000元;危房新建、改建、扩建、置换住房每户省级补助标准为9000元,县里每户配套补助900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人群在以上补助标准基础上原则上可上浮20%,由当地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四)资金发放与监管。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原则上第一次拨款时间为改造住房开工后半个月内,拨款金额为补助资金的50%,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50%,并经改造家庭签字确认。

四、改造要求

(一)改造方式。原则上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局部(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根据村镇建设规划、危房改造对象住房实际状况及意愿,可以采取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置换、租用等方式实施改造,新建房屋由县建设规划局免费提供改造方案和设计图纸。大力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积极引导乡镇(街道)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别困难家庭住房安全问题。

(二)建筑面积。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的前提下,控制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新建住房占地面积按县农村住房建设标准控制。

(三)质量标准。新建、改建、扩建住房应为一层或两层砖混结构,设地梁、梁、构造柱及纵横墙拉接,铺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安全实用。修缮住房应铺设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屋顶做防漏防渗处理。闲置房置换应为砖木结构或砖混结构。

五、操作程序

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村级评议、乡镇(街道)审查、县级核准”四个步骤,实行逐级申报审批。

(一)农户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①《浙江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申请表》;

②提供低保证或其它符合危房改造条件证明复印件,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③户口本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④其它证明文件。

(二)村级评议。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申请,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方式进行评议或村两委集体决策意见,初定改造对象并予以公示,广泛听取和征求意见。经评议和集体讨论符合改造条件的,村委会签署意见后报乡镇(街道);对不符合改造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

(三)乡镇(街道)审查。乡镇(街道)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级建设、民政、残联部门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县级核准。民政、残联部门在十个工作日内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要进行复核。县建设规划局在十个工作日内(不包含公示时间)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明确核准改造方式及补助标准,并组织实施。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做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我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严格责任。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审查、核准,规范审批审核,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乡镇(街道)要全面排查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组织落实改造工作,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月进度上报制度,要高度重视规范施工,严把施工质量关,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对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进行巡查(必须有巡查记录)。补助住房改造完工后,各乡镇(街道)要及时进行验收确认。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建立“一户一档”制度,档案资料应包括危房改造申请表、相关证明、土地和规划审批材料、公示照片、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补助资金签收凭证、新旧住房照片等。档案资料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收集整理后由县建设规划局统一输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三)有效保障。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在积极争取省补助资金的同时,县财政局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将财政补助资金列入当年预算,及时拨付。建立督查机制,加强正常性督查,按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对无故不履行职责或不到位的,要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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