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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文

2021-11-19 18:04:23来源:石屏县政府办阅读量:1155

为了保护森林资源,遏制破坏生态环境乱象,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2020年6月11日印发了《石屏县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点击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农村产权交易石屏县农村产权交易,可咨询更多当地农村产权交易问题。

石屏县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石屏县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依法依规全面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破坏生态环境乱象,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函〔2020〕41号)要求,结合石屏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按照分步推进、聚焦重点、依法处置、强化责任、确保稳定的要求,全面摸清情况,实行有力有效整治举措,全面清理整治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监管长效机制,推进产业与生态相协调,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为美丽石屏建设增添光彩。

二、整治范围

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区等自然保护地和城镇面山、水源林、风景林,沿湖、沿河、沿路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为重点,聚焦杨梅、火龙果等主产区,对2013年以来违反森林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林地占用等涉林审批手续,或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整治,重点整治2017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以来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植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一)全面清理整治新增问题。重点对2017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以来发生的非法侵占林地、种植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违法种植作物该铲除的必须铲除,并做好生态修复。对重大典型案件直接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以案示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全面清理核查的基础上,组织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执法力量,开展动态巡查和监测,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二)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重点对2017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以前发生的非法侵占林地、种植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坚持依法依规,突出生态保护,结合实际、分类处置,明确处置意见和程序,避免简单化、“一刀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根据森林资源破坏程度、违法问题性质、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对涉及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分类稳妥处置,严肃处置到位。对非法侵占国有林、公益林、天然林和重要生态功能区林地进行种植农作物和经济林果的必须坚决铲除,改种生态树种;对2017年以来非法毁林种植的坚决铲除,改种生态树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没有均山到户,由集体经济组织管护的坚决铲除,改种生态树种;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的市场主体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当地政府和部门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等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注意保障无过错方权益;对市场主体和当地政府“互有瑕疵”的,要厘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

(三)妥善处置被侵占林地。破坏森林资源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后,被非法侵占的国有林地,由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或国有林管理机构收回,严格依法规范管理;被非法侵占的集体统一管理林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被非法侵占的承包到户集体林地,由承包户继续按照林地用途进行承包经营管理。同时,要以收回林地、恢复植被为整治的最终目的和标准要求,对追究刑事责任的,要通过公益诉讼途径确保收回林地恢复植被;对林业行政案件和不具备立案条件占用林地的行为,必须确保植被如期恢复,由乡镇林草中心或国有林场按公益诉讼植被恢复费用的相关标准要求,编制造林方案,确定造林成本,收取植被恢复成本费用,由县、乡镇林草部门和国有林场代为组织恢复。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清理核查(2020年6月20日前)。采取县级督导检查、乡镇(林场)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县级督导检查。组成由5个县级部门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开展实地督导检查,督促乡镇和国有林场对省级下发的卫星影像疑似图斑进行全面核查,开展资料审核、实地检查,摸清全县非法侵占林地、种植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有关情况,全面查清本行政区域内非法侵占林地、种植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有关情况,形成问题和责任“两个清单”。其中,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异龙镇、坝心镇,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龙武镇、哨冲镇,县林草局牵头负责牛街镇、牛达国有林场、牛街国有林场、龙朋国有林场,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牵头负责龙朋镇、新城乡,县农科局牵头负责宝秀镇、大桥乡。

2.乡镇(林场)排查。建立以乡镇和国有林场为单元的排查研判工作机制,由乡镇长和国有林场场长牵头负责,实行划片包干,对疑似图斑和问题线索逐一排查核实,采集现场影像资料,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对非法侵占林地、种植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应发现早发现”“应发现尽发现”。

(二)集中整治(2020年6月21日—10月30日)。对清理核查发现的非法侵占林地、种植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各乡镇和国有林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科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细化具体措施,明确整治时间表,整合工作力量开展集中整治、处置到位,做到核实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销号一起。

县林草局、县公安局要牵头按照省州制定的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整治验收标准,对各乡镇和国有林场整治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2020年10月30日前,县林草局、县公安局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三)常态管理(2020年11月起)。各乡镇和国有林场要将未完全处置到位的问题纳入常态化管理,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坚决盯住问题不放,绝不能久拖不改。

异龙湖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农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等部门要及时总结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经验,深入梳理分析工作管理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出台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政策措施,健全完善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非法侵占林地、种植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乱象反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林草、公安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的县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有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是本行政区域内非法侵占林地、种植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整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好落实,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有序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联合处置。林草、公安等部门要主动与司法机关建立联合处置工作机制,畅通联合处置渠道,同时快查重处一批典型案件,对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有关部门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线索必须开展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履职,严禁违法执法和粗暴执法。林草等部门负责对非法侵占林地、种植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开展清理核查和整治,将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负责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和移送等工作,要严格办案质量,严把案件事实关、程序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快侦快捕、严打严处;对在清查整治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依法从严处理。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强化周边村庄规划管控,做好农用地用途管制工作。林草部门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地、风景林、水源林、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林草资源监管执法。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做好有关环境监测执法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布局,加强对杨梅、火龙果等经济作物种植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涉林产品虚假宣传问题的监督检查,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秩序。异龙湖管理局、水务局等部门负责异龙湖流域、小(Ⅰ)型及中型水库、河流等重要水源地范围内杨梅、火龙果等经济作物种植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种植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发生。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国有林场要加强专项整治宣传和舆论引导,建立与媒体的沟通协调、良性互动、相互促进工作机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标语、宣传栏、入户宣传、群众会宣讲等形式,广泛开展保护森林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合理引导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社会共识,为专项整治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公开非法侵占林地、种植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典型案件的处置情况,强化警示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到违法必将付出沉重代价。各乡镇、国有林场要开通举报电话(县级举报电话:县森林督查办:4850224,县森林公安局:4857334),受理群众对非法侵占林地、种植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的投诉举报。

(四)维护社会稳定。县领导小组发布关于禁止非法侵占林地、种植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通告,推动全社会形成共同遵守的行动自觉。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国有林场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做好信访、舆情应对工作,有效防范、及时主动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石屏县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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