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2021—2022年花卉产业扶持办法
2021-11-18 18:03:16来源:开远市人民政府阅读量:1526
为了深入推进云南省“一县一业”示范县创建,开远市于2021年2月19日印发了《开远市2021—2022年花卉产业扶持办法》,奖励对象为开远市辖区范围内种植鲜切花和盆栽花卉的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和农户,具体扶持办法见下文。若大家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农村产权交易、开远市农村产权交易感兴趣的话,不妨点击咨询。
开远市2021—2022年花卉产业扶持办法
为深入推进云南省“一县一业”示范县创建,结合开远实际,特制定《开远市2021—2022年花卉产业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奖励范围
开远市辖区范围内种植鲜切花和盆栽花卉的新型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村集体和农户,高效现代农业园规划1万亩区域内企业另行规定。
二、奖励标准
(一)种植补助
经营主体、村集体种植鲜切花、盆栽花卉面积5亩以上,农户种植面积1亩以上,且未享受过财政奖补的种植地块,新建大棚或利用原有大棚栽种花卉的每亩补助0.2万元,露天栽种花卉的每亩补助0.1万元。
(二)新建冷库补助
新建组装式冷库50吨至100吨的,每座一次性补助5万元;新建组装式冷库100吨及以上的,每座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三)金融扶持
向开远市金融部门贷款并用于发展花卉种植的,按照在中国人民银行当年贷款基准利率范围内且最高不超过5%的标准进行贴息。
(四)提供技术扶持
由市人民政府或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的单位与具有培训能力的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品种推介及进行相关技术培训支持。
三、兑现方式
(一)种植补助在种植一个月后、新建冷库补助在冷库竣工后,由农户、村集体或经营主体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再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进行实地验收。通过验收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
(二)贷款贴息由符合享受条件的农户、村集体或经营主体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再由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兑现。
(三)奖补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预算,在奖补资金额度内,按照先报先补的原则进行奖补兑现,补完为止。若追加奖补资金额度则优先补助先报未补的经营主体、村集体及农户,若奖补资金结余则按照相关规定退回市级财政。
四、附则
(一)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二)本办法施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