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设施农用地分类范围包括哪些?承包户们建议看看!
2021-11-18 17:34:35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66
设施农业用地是指直接用于作物栽培、种植和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生产的辅助设施用地和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那德清县设施农用地分类范围包括哪些?对于想要承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的朋友们,以下为农交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
德清县设施农用地分类范围
根据2021年5月5日印发的《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德政办发〔2021〕22),德清县的设施农业用地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来划分的,主要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配套设施用地两大类,此外也将其他设施农业用地类型和需要纳入建设用地管理的土地进行了划分,具体如下:
1、生产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主要包括: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等用地;畜禽、蚕、蜂和水产等规模化养殖场所(含养殖场内部通道、给排水设施、粪便污水处理)等用地;食用菌工厂化生产用地。
2、附属配套设施用地
附属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辅助配套设施用地。
(1)种植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
为种植生产配套的植物检验检疫监测、植物病虫害防治等用地;直接为农作物生产服务的农资和农机具存放场所,与农产品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用地;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者自产稻谷加工用地;农业生产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面积小于15平方米)等用地;生产经营户作物栽培中产生的秸秆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场所及环保设施等用地。
(2)养殖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
为养殖生产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物疫病防治、引种隔离、洗消转运、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生产资料存放、产品晾晒场地等用地;水产养殖水处理等用地。
3、关于其他设施农业用地类型的认定
对上述划分类型之外的其他设施农业用地,由所在镇(街道)以书面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设施农业类型定义、必要性、建设方案等,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农地农用和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进行论证认定,报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4、以下用地纳入建设用地管理
经营性粮食企业存储、加工场所,经营性农资、农机仓库和维修场所,屠宰和肉类、水产品加工场所用地,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旅游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各类农业园区中的餐饮、住宿、办公、会议、游乐、停车场以及经营性企业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按照建设用地报批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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