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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那曲聂荣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通知

2021-11-09 13:27:52来源:聂荣县人民政府阅读量:877

2020年10月12日,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聂荣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的通知》文件。如有聂荣县、班戈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聂荣县农村产权交易班戈县农村产权交易。文件明确了参保对象及参保登记缴费时间、缴费标准、参保办理流程等内容。

关于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的通知

关于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中)直、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2020〕 33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相关工作,维护广大城乡居民合法权益,根据《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那曲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那政办发〔2019〕1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及参保登记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主要包括:具有我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含随军家属)、学龄前儿童、各类学校在校学生以及符合我县规定的其他人员。

参保登记缴费时间:2020年10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二、缴费标准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预计达到年人均585元,其中:中央财政440元、自治区财政87元、市级财政34.8元、县(区)财政23.2元;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三个档次:第一档每人每年90元,第二档每人每年150元,第三档每人每年280元。

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低保、重度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按第三档(280元)全额由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资金代为缴纳。

2.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缴费按第三档(28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补贴,2021年定额补贴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230元,剩余50元由本人家庭一次性补足。

3.参保时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个人缴费按第三档(280元)全额由财政代为缴纳,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事权划分比例分级承担。

4.寺庙或在编僧尼个人分获自治区级、市级、县(区)级先进荣誉称号的,个人缴费按自愿选择的缴费档次(先缴后退)由区、市、县(区)三级财政分别给予100%、50%、25%的补贴,差额部分由个人根据所选缴费档次一次性补足。

5.享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人员有多重资助参保身份的,缴费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

三、参保办理

新参保人员须准备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在本单位及医保局进行申报登记,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续保人员只需填写《城乡居民参保统计表》,如有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平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众,应当同时提供相关证件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干部职工(包含企业)家属及子女为聂荣县户籍的参保登记、缴费工作由乡(镇)医保办完成,各乡(镇)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本辖区进行参保登记、缴费。

2、县(中)直各部门(包含企业)干部职工家属及子女为聂荣县户籍的以家庭为单位由各单位负责完成参保登记及缴费工作。

3、政府集中供养、收养的城市“三无人员”、五保户、孤儿统一在供养、收养机构参保;在编僧尼在寺庙所在地参保。

4、为我县户籍的城镇居民,无管辖片区的人员,请自行携带参保登记相关材料前往医保局申报登记、缴费。

5、各乡(镇)、县(中)直各部门要认真核查,防止出现漏报、重报现象,如有漏报、重报人员,请及时通知本人前往县医保局办理相关业务。

6、各乡(镇)、县(中)直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尤其是对我县区内外已退休的干部职工家属及子女,若出现宣传不到位,导致出现漏报人员的,由各乡(镇)、县(中)直、企事业负责。

聂荣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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