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创建渔农村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11-09 12:00:59来源:舟山市人力社保局阅读量:695
2007年8月17日,舟山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舟山市创建渔农村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方案》,如果有舟山市、岱山县、普陀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舟山市农村产权交易、岱山县农村产权交易、普陀区农村产权交易。以渔农村社区为创建对象,以失地农民、失海渔民、渔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转移就业的渔农村劳动者为目标,以渔农村低收入家庭、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新出现的“无人挣现钱家庭”为重点。具体如下:
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舟山市新渔农村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舟山市“暖人心促发展”工程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创建渔农村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新农办(暖促办),普陀山、新城管委会:
现将《舟山市创建渔农村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执行。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舟山市创建渔农村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方案
几年来,我市渔农村就业工作紧紧依托暖促工程,基本实现了就业责任、就业政策、就业管理制度和就业服务体系向渔农村延伸,渔农村就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为进一步促进渔农村劳动力就业,根据市委〔2007〕1号文件精神,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市渔农村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渔农村社区为创建对象,以失地农民、失海渔民、渔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转移就业的渔农村劳动者为目标,以渔农村低收入家庭、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新出现的“无人挣现钱家庭”为重点。通过渔农村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渔农村社区就业服务措施,强化渔农村社区促进就业的工作职能,推动全市渔农村就业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创建渔农村充分就业社区工作与城乡统筹就业、劳动保障平台规范化建设及渔农村就业扶持政策相对应,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到2009年底,全市182个渔农村社区中有30个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2007年,达到10个。
三、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内容
充分就业社区是指通过落实积极有效的促进就业政策和市场化服务手段,使社区内有就业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渔农村劳动者实现充分就业,暂时没有实现就业的,也被组织在积极的就业准备活动中;各项渔农村就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就业渠道畅通,自主创业的环境宽松,社区内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
(一)、基础管理机制:全面掌握社区劳动力资源情况,重点掌握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家庭、无人挣现钱家庭、外来务工人员资源。对社区内失业人员做到“失业状况清、技术特长清、培训需求清、择业意向清、家庭收入清、就业结果清”,登记台帐健全,动态管理到位,登记率达100%,实行上门走访服务,基础信息实施分类管理,全部实现计算机化,并与市、县(区)实时联网。
(二)、职业指导机制:通过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指导,职业指导率达100%,并为每人建立职业指导情况台帐。
(三)、技能培训机制:为每一位有培训要求的渔农村劳动者提供至少一次贴近市场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确保每人掌握一门初级以上职业技能。
(四)、推荐就业机制:有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经登记,当月即通过提供岗位信息、开展就业服务,及时推荐上岗。通过着力培育社区就业带头人及其它市场化服务手段使辖区内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愿望的渔农村劳动力就业率达到90%以上,月收入不低于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五)、就业援助机制:重点对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家庭、无人挣现钱家庭开展就业援助,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通过开展积极、主动、创新的援助服务,帮助其落实工作岗位,扶持实现多渠道就业,并确保当年登记当年100%得到就业援助。对“无人挣现钱家庭”,做到出现一户,发现一户,帮助一户,解决一户。
(六)、跟踪服务机制:动态掌握辖区内劳动力的就业失业情况。对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家庭和无人挣现钱家庭,进行有针对性地跟踪服务,每半年跟踪回访不少于一次。渔农村劳动者对社区提供的就业服务满意率达90%以上,未发生有针对性的举报、投诉、上访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
四、验收评审办法
(一)充分就业社区评审以当年前11个月平均值为基础,综合考虑年底的失业和就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实行全年考核,年底评审,对评审合格的社区授予年度“舟山市渔农村充分就业社区”匾牌,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的社区,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向当地所属街道(乡镇)提出申请,并提供创建工作的有关申报材料。经街道(乡镇)初审推荐后,由县(区)人劳社保局和新农办(暖促办)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及时组织人员上门实地察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后报市人劳社保局和市新农办(暖促办)考核评分,验收合格后在有关媒体上发布。
五、保障措施
(一)创建渔农村充分就业社区必须与城乡统筹就业、劳动保障平台规范化建设及落实渔农村就业扶持政策相结合。各地要指导、督促渔农村社区抓好政策落实。
(二)创建渔农村充分就业社区必须与渔农村就业援助行动和落实就业扶持资金相结合。各地要安排一定资金,对渔农村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
(三)创建渔农村充分就业社区必须与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其他就业岗位相结合。在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同时,大力开发社区各类就业岗位,广泛收集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的空岗信息提供给渔农村劳动者。
(四)创建渔农村充分就业社区必须与加强渔农村社区劳动保障室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服务室的规范化建设,统一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基础台账格式,服务标准,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率先将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与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劳动保障室联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渔农村充分就业
社区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劳动者充分就业目标的实际行动。从社区抓就业是抓基础和根本,各县(区)人劳社保局、新农办(暖促办)要把这项活动的开展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纳入城乡统筹就业工作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组织实施,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县(区)要落实具体负责人和工作措施,结合实际,细化创建内容和标准,制订具体方案,并做好督促落实、组织申报、审定验收等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