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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等8个文件的政策解读

2021-11-04 11:38:51来源: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974

2020年12月30日,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等8个文件。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驻马店市确山县农村产权驻马店市农村产权及其河南农村产权交易,其全文如下:

日前,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29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驻政办〔2020〕55号),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出台的过程

在参考借鉴驻马店市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形成初稿。召集财政局、人行、发改委、科工信局相关人员对初稿进行了逐项研究,结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之后分别书面征求了县财政局、税务局、人民银行、银保监办、发改委、科工信局、农业农村局等17个单位意见,没有收到修改意见。之后县司法局对该《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一是完善担保体系,以县级骨干机构为主体整合县域融资担保机构,做精做专农业、科技融资担保机构。二是提升行业质量。金融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或单位共同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活化代偿资产。三是降费让利。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业务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以上的业务原则上不超过1.5%。

(二)完善再担保体系建设。一是推动加入全市再担保体系。鼓励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省融资担保集团开展再担保业务合作,实现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间接对接,落实代偿分险和银担合作机制。二是加强与再担保等企业合作。通过股权投资、再担保合作等方式,对我县现有融资担保体系进行差异化补充。

(三)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一是落实政银担分险责任。对融资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代偿风险,原则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承担不低于20%的风险责任,市级再担保体系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承担不低于20%的风险责任。二是建立担保费补贴机制。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由省财政给予担保费补贴,其他融资担保机构由省及市财政各给予年化0.5%担保费补贴。三是完善资本金补充机制。鼓励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增强其资本金实力和业务发展能力。

(四)强化保障措施。一是优化考核制度。由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的支小支农业务实施差异化监管,财政部门健全绩效评价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强支小支农业务内部考核。二是优化政策环境。金融监管、税务、人民银行、司法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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