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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康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11-03 16:46:33来源: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419

2021年01月20日,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太康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若是大家对其有不了解的地方。若是大家对其有不了解的地方,不妨可咨询太康县农村产权交易周口市农村产权交易及其河南农村产权交易。

太康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太康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4月9日

太康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工作目标。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对我县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江河、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重点国有林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做好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我县辖县内实施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包括:共同或者协助制定相关工作与实施方案;按照工作安排发布工作通告;协助完成部、省实施的权籍调查、界限核实等工作;及时调解处理权属争议;按照工作安排发布登记前公告;完成部、省、市其他协调配合工作。

(二)认真开展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9号)的规定,组织技术力量划定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直接利用全省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湿地、水资源等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并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湿地和承载水资源的土地的权籍调查;探索建立水流自然资源三维登记模式。

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区、河流、湿地、森林等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1.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

配合省厅、市局对辖区内湿地开展统一确权登记。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水流、森林、湿地、滩涂等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范围的,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定登记单元。

2.开展河流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根据水利部门调查,流经我县行政辖区内的有涡河、老涡河、兰河、黑河、小温河、铁底河、李贯河、清水河、尉扶河等各类河流共计25条。

县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县水利部门,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确定的任务分工,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具体工作由县自然资源部门承担。

3.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其他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除水流源头外,应尽量保持主要河流生态完整性,可单独划定水流单元。已经在自然保护地、水流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登记的湿地不再作为单独的湿地自然资源单元进行确权登记。

4.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省级、市级确权登记范围以外的、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明的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定登记单元并开展所有权确权登记。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具体工作由县自然资源部门承担。

5.强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整合、扩容等工作。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自然资源部门与生态环境、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服务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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