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林芝《米林县2021年脱贫县新增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全文
2021-11-01 11:07:48来源:米林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137
2021年8月26日,西藏自治区林芝市米林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米林县2021年脱贫县新增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文件。如有米林县、巴宜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米林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巴宜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文件介绍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新增统筹整合资金范围、分配依据、监督管理等内容,以下是文件全文。
米林县2021年脱贫县新增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
为加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优化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和《关于2021年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批复》(藏脱指〔2021〕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2021年脱贫县新增统筹整合资金规模实际,特制定《米林县2021年脱贫县新增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中央、自治区和林芝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思路,优化新增统筹整合资金供给机制,改革财政整合资金管理使用方式,推进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提高整合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突出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重点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引领试点村和重点帮扶村建设、帮扶产业发展、搬迁后续扶持、强边固边和边境小康村建设需求,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具体抓手,以乡村振兴重点项目为平台,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率,确保农牧民群众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度增长,确保全县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助力全县乡村振兴工作顺利推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充分发挥政府在使用新增统筹整合资金中的主导作用,由政府统一规划,确保整合资金向前期示范村和重点帮扶村倾斜。
(二)坚持多渠道整合、统筹使用。在使用新增统筹整合资金过程中,做到“多管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出口放水”,坚决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重中之重位置,优先保障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支出,兼顾农业农村发展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三)坚持精准发力、注重实效。使用新增统筹整合资金要与巩固脱贫成果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已脱贫人口和乡、村,着力增强已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升改善农村可持续发展水平。
三、目标任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打赢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为指引,坚决落实“四不在摘”政策,坚决落实中央“扶上马、送一程”的战略布局,在精准做好返贫人口监测的同时,落实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新增统筹整合资金范围
本方案中新增统筹整合资金范围指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
五、新增统筹整合资金来源
此方案使用新增统筹整合总资金3717.2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677.51万元、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39.7万元。
六、新增统筹整合资金分配依据
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负面清单规定,结合前期申报的2021年增量资金项目需求计划清单和已形成的“一村一方案”成果进行分配,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一)生产发展(含产业项目)类
1.丹娘乡丹娘村朗嘎小组原有老苹果园改造提升项目。总投资420万元,建设地点为丹娘乡丹娘村朗嘎小组,对原有约400亩老苹果种植园进行水肥一体化系统建设及果树品质提升、果园内穿插种植蓝莓、巫山脆李等。辐射带动全村133户464人受益,其中已脱贫户14户41人。项目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东登;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1年8月;计划完工年月2021年12月;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20万元。
2.扎绕乡多卡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产业发展项目。总投资925.37万元,建设地点为扎绕乡多卡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在扎绕乡多卡村新建民宿(面积约1400㎡)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建设用地1000㎡。辐射带动全村57户232人受益,其中已脱贫户1户2人,增加群众收入。项目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东登;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1年8月;计划完工年月2021年12月;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25.37万元(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21.44万元)。
(二)基础设施建设类
1.扎绕乡彩门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建设地点为扎绕乡彩门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在扎绕乡彩门村新建灌溉工程及附属设施(其中:主渠45㎝X50㎝,支渠40㎝X40㎝,蓄水池、取水口及取系建筑物),长度约7公里;新建停车场450㎡、原有破损道路改造(白改黑)、排水管网、村内生活垃圾分类站及发酵池、村内绿化520㎡、老果园改造提升及附属设施(含村庄标识标牌、彩绘墙、五大振兴)。辐射带动26户115人受益,其中已脱贫户2户6人,改善人居居住环境,提升生活品质。项目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东登;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1年8月;计划完工年月2021年12月;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0万元(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21.44万元)。
2.南伊乡才召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247万元,建设地点为南伊乡才召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取水口、沉砂池、满滤池、110PE引水管1975米、阀门井、水源地保护、网围栏2074米。辐射带动群众42户192人受益,项目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东登;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1年8月;计划完工年月2021年12月;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7万元。
3.米林镇米林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450.51万元,建设地点为米林镇米林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村庄原破损道路约550米改建成沥青路面,拓宽为6.0米宽;原村庄330米的破损支路混凝土路面改成沥青路面,拓宽为4.0米宽;入户道路硬化;修建600米排水沟,为混凝土水沟(水沟尺寸0.40*0.45*0.20);沿主路修建通透式围墙约1200米(1.5米高);地面铺装为植草砖的停车位共计45个(含混凝土路缘石);在村庄内安装路灯60个(8.0米高)。辐射带动群众166户592人受益。项目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东登;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1年8月;计划完工年月2021年12月;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50.51万元。
(三)生态保护和建设类。为米林县2021年生态岗位补助奖励资金39.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米林县2021年生态岗位补助奖励资金39.7万元,岗位人数1350人。项目主管部门:米林县脱贫攻坚生态补偿组;项目负责人:陈永生;2021年8月;计划完工年月2021年12月;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39.7万元。
(四)其他类。投资634.63万元实施2019年和2020年扶贫贷款贴息,建设内容为:完成2019年和2020年产业扶贫等项目贷款贴息,项目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东登;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1年6月;计划完工年月2021年8月;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34.63万元。
七、新增统筹整合资金监督管理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和《关于2021年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批复》(藏脱指〔2021〕19号)等要求,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报账原则和报账程序进行管理。
县监察委、财政局要定期、不定期对新增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切实加强整合资金日常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的声势氛围。探索完善整合资金使用检查方式,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特别是要加强事前的监管力度。要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做好整合资金检查和监督工作。
八、责任追究
新增统筹整合资金不得用于县城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楼堂管所建设,不得用于发放津补贴,不得用于补充公用经费不足。
县乡村振兴局应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并将新增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干部绩效考核内容。认真做好整合资金台账,对用途发生调整的资金,按照程序及时调整指标,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对恶意套取资金,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或挤占、截留、挪用、贪污侵占及随意调整新增统筹整合资金的,一经查实,应立即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新增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安排实施、资金监管过程中出现问题、绩效考评不合格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追究申报、审批、实施、监管主体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