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余姚市农村征地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览!
2021-10-31 20:04:55来源:农交网阅读量:4098
余姚市隶属于浙江省宁波市,行政区域面积1500.8平方公里,全市耕地63.78万亩,园地9.33万亩,林地78.2万亩。那2021年余姚市农村征地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2021年余姚市农村征地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余政发〔2021〕8号)文件,我们可以知道2021年余姚市农村征地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青苗补偿费
农用地常规作物可按1500元/亩包干补偿,也可按照征地时实际种植的当季作物,根据品种、规格、密度、大小等结合市场行情给予补偿。超过正常的种植密度部分,不作补偿依据。
2、花木类补偿
根据花木种植年限、是否经营、数量多少、迁移条件等情形,实施分类补偿。
(1)迁移补偿。按实评估花木类市场价,补偿费根据评估价乘迁移补偿率计算(迁移补偿费包括花木损耗费、花木栽移费)。花木迁移补偿率:春季(3、4、5月)15%,秋季(9、10、11月)20%,夏季(6、7、8月)30%,冬季(12、1、2月)15%。花木迁移补偿费最高价30000元/亩,超过高限的按最高价计算,未达高限的按实计算。盆景及盆景园等按实际情况支付迁移费,不另行补偿,迁移费不得超过30000元/亩。
已对花木所有者支付迁移补偿费的,所有者应在一个月内自行迁移,逾期视作自行放弃,不得影响征地和建设。
(2)收购补偿。由于移栽土地无法落实等原因不能迁移的或评估补偿费总价小于30000元/亩的,也可实施收购补偿,最高价30000元/亩,超过高限的按最高价计算,未达高限的按实计算。
(3)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出台前占用基本农田种植花木的,花木种植面积以当时卫星映像图为准,按实评估补偿。
3、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
按实际评估价补偿。具体包括:机耕路、塘渣、黄泥、机埠、泵站、三面光水泥渠道、水泥晒场、农电杆、鱼塘、简易桥、畜禽舍、大棚、葡萄棚架、坟墓等。
除了以上这些补偿条目外,余姚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还包括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及有关补偿费用,大家可以到余姚市政府官网查询。以上就是农交网为大家带来的“2021年余姚市农村征地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希望大家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