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一户多宅会被强拆吗?附最新一户多宅拆迁补偿标准
2021-10-31 16:03:1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939
坚持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一户宅”政策,是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体现,也这能推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有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对于存在于象山县的一户多宅现象,当地也有整改措施。那象山县一户多宅会被强拆吗?农交网小编也为大家带来了最新的象山县一户多宅拆迁补偿标准,一起来看看吧!
一、象山县一户多宅会被强拆吗
对于不合规的一户多宅,即应拆(收)未拆(收)的一户多宅,象山县会采用合法手段拆除或收回。根据2021年5月25日,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一户多宅”清理整改落实行动实施方案》(象政办发〔2021〕22号),象山县对该县的“一户多宅”清理整顿范围和整顿手段包括:
1、整改范围
一是1999年1月1日以来批准新宅基地原有旧房应拆除或收回而未拆除或未收回的(新旧宅占地面积合计未超过限额的除外),或者审批时瞒报旧房情况的;二是已有合法住宅未经批准擅自异地搭建的违法建筑;三是参加下山移民、农房“两改”等项目,已由相关部门备案,易地迁建新房或购置“两改”房后旧房未拆除或未收回的(包括与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旧房拆除或收回协议但未履约的);四是其他情形的违法“一户多宅”。
丹东街道、丹西街道应拆(收)未拆(收)的“一户多宅”清理整改不包括在内。
2、整改手段
(1)旧房独立成间或可单独处置、且无保留价值的,应予拆除并按规定办理权证注销或收回手续;拆除后的土地收回村集体所有。
(2)旧房属于保护建筑或历史文化遗留等有保留价值,或者拆除后会严重影响邻居房屋结构安全或导致邻户无法正常生活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可暂缓拆除,签订处置协议书,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房屋收归村集体所有。
(3)房屋已拆除并作补偿,其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应注销或收回而未注销或收回的,要按规定办理权证注销或收回手续,收归村集体所有。
二、象山县最新一户多宅拆迁补偿标准
象山县“一户多宅”清理整改补助范围为新拆除或收回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及道地,采取先拆(收回)后补办法,根据丈量面积,县里按每亩3万元标准补助给村集体,对创成县梳理改造示范村的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再给予奖励;各镇乡(街道)要根据实际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
(1)已列入县、镇乡(街道)工程拆迁和旧村改造计划的;
(2)已列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计划或符合宅基地复垦立项条件的;
(3)房屋拆除后,建筑废弃物未及时清运完毕的;
(4)房屋拆除后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未注销或村未收回,或者房屋应收回而未收回村集体所有的,具体由镇乡(街道)会同国土所认定;
(5)已享受下山移民、农房“两改”等政策的;
(6)全村“一户多宅”清理整改任务完成在70%以下的(含70%)。
清理一户多宅对于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公平公正都具有重要意义,农交网小编在上文中为大家提供的“象山县一户多宅会被强拆吗”以及“象山县最新一户多宅拆迁补偿标准”都是对于一宅一种制度的巩固和维护,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的认识一户一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