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2021:特困人员能得到哪些救助?
2021-10-31 15:54:4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972
桐庐县特困人员救助政策致力于为供养人员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这体现在救助供养标准的细化和救助内容的专业化。那2021年桐庐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怎样的呢?桐庐县特困人员能得到哪些救助呢?
一、桐庐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2021
根据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的《桐庐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桐政办〔2020〕29号),我们可以从中知道详细的桐庐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及救助内容,一般具有桐庐县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主要同时满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以及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这3个条件,就能得到救助供养,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具体如下:
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所需,按不低于桐庐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由县民政局会同财政、统计等部门拟定,报县政府批准。
照料护理标准参照桐庐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执行,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按每人每月125元标准执行,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按每人每月250元标准执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执行。如遇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的,从其标准执行。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认定一般以残疾类别、等级直接认定为主;确实难以直接认定或有异议的,则采取第三方评定的办法认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主要是一级肢体残疾、一级精神残疾、一级智力残疾及一级视力残疾;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主要是二级肢体残疾、二级精神残疾、二级智力残疾;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主要是二级视力残疾及三、四级精神或智力残疾。
集中供养资金统一由县民政局每月拨付至所在乡镇(街道)。户院挂钩、分散供养对象的供养资金,由县民政局通过金融机构代理,按月为其发放。
二、桐庐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内容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可以通过现金或者实物的方式予以保障。
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
3、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困难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和临时救助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所在乡镇(街道)救助供养经费和本级财政统筹解决。
4、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街道)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丧葬费用从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一般不超过特困人员月基本生活费的6倍。
5、提供住房救助。为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住房,确保通风、采光、安全及照明。同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和“户院挂钩”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6、提供教育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对特困人员进行救助,既是为了保障其基本生活,也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提高人均生活水平。希望农交网小编在此整理的“桐庐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2021”内容,能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