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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申请宅基地面积标准不能超过多少平米?附最新农村建房规范

2021-10-31 15:52:3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128

科学规划村庄布局,引导村民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是桐庐县制定农村建房管理办法的目的之一,而对于想在桐庐县建房发展的人来说,了解到最新的宅基地建房标准是必须步骤。那桐庐县申请宅基地面积标准不能超过多少平米?在桐庐县农村建房有什么规定呢?

桐庐县申请宅基地面积标准不能超过多少平米-摄图网

一、桐庐县申请宅基地面积标准不能超过多少平米

《桐庐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桐政办〔2020〕31号)对桐庐县农村村民建房做了进一步的规范和管理,文件中明确了桐庐县申请宅基地面积标准:农村村民建房以家庭户为单位提交申请,面积实行限额管理,其中3人及以下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4人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5人户不得超过130平方米,6人及以上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占用耕地的不得超过125平方米。分户申请宅基地的,审批面积与原家庭已使用宅基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符合条件家庭成员人均35平方米的总和。

此外,文件还对村庄建设用地做了规定,新规划的农居点人均建设用地规模应严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桐庐县最新农村建房规范-摄图网

二、桐庐县最新农村建房规范

在文件中,桐庐县对农村村民建房实行分区域管控。县城城市规划区设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重点管控区内采用多(高)层公寓式住宅,一般管控区内鼓励采用多层公寓式住宅。分水镇、横村镇、富春江镇、江南镇规划范围内原则上采用多层公寓式住宅,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可以采用高层公寓式住宅。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确实无法满足多层公寓式住宅建造条件的,可以采用两户以上联体式住宅,原则上不安排单户独立式建房。其它乡镇集镇规划范围内原则上采用两户以上联体式住宅,鼓励采用多层公寓式住宅。其余区域农村村民依照规划审批建房,应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优先考虑两户联体式建房,鼓励开展多层公寓式住宅试点。

农村村民建房实行规划控制,除多高层公寓和统一规划住宅小区外,村民建房应当符合以下规划要求:

1、建筑总高度(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不得超过11。2米;

2、采用坡顶屋面的,檐口坡度不得超过30°;

3、地下空间利用不得超过批准宅基地范围,不得影响周边建筑安全,层数不超过一层;

4、外立面和风格,应当与村庄规划相协调;

5、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规划管控要求。

桐庐县鼓励规划建设多(高)层公寓式住宅。采用多(高)层公寓式住宅解决村民建房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多(高)层公寓式住宅和规划农居点需实施统一建设的,由村民委员会按基本建设项目办理规划、用地和建设审批手续,报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

以上就是农交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桐庐县申请宅基地面积标准以及建房规范”的全部内容,就算是杭州市,各区县内的宅基地面积和建房标准都会有细微差别,所以建议大家一定到查询当地部门网站,获取最新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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