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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申报条件!2021-2022年最新标准

2021-10-31 15:39:5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886

家庭农场是农户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并经工商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那桐庐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申报条件有哪些呢?

桐庐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申报条件-摄图网

2021年桐庐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申报条件

根据桐庐县农业农村局、桐庐县财政局、桐庐县林水局?制订的《桐庐县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桐农〔2020〕68号),申报桐庐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必须是工商注册登记时间1年以上、在本县专业从事农业生产3年以上的家庭农场(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家庭农场申报必须已纳入县级以上规模化农产品生产主体库),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职业化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或在农业领域自主创业的大学生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其主要从业人员为家庭成员,且不少于2人,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具备县级及以上农业技术培训颁发的相关证书。

2、管理规范化

有固定的经营管理场所、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内部管理职责分工落实到位。所经营的土地签订规范流转合同,耕地流转剩余3年以上,林地流转5年(其中经济林3年)以上。各项管理制度全面,建立生产日志档案,按照农场各项制度和生产标准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规范如实填写农产品生产(初级加工)记录和销售记录,有规范的财会制度与会计核算,能真实反映农场生产经营状况。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库中,有完整的基本信息。

3、生产标准化

执行国家或地方农产品质量标准或操作规程;标准化生产的产品产量占总产量的60%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机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实现全程可追溯。

4、经营市场化

无不良农产品质量安全记录和信用记录农场,拥有或经授权合法使用统一的注册商标,统一品牌销售占总销售量50%以上(鲜活水产品等不适宜包装销售的产品除外)。有稳定的销售或农超、农社对接渠道或加入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的。

桐庐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申报条件的全部内容到这里就介绍完了,大家对农交网小编给出的文章内容是否满意呢?更多农业资讯,欢迎点击农交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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