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的通知
2021-10-29 19:06:20来源:扶沟县人民政府阅读量:2656
2021年3月26日,扶沟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的通知。若是大家有关于扶沟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居民住房建设有不了解的地方,不妨可咨询扶沟县农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周口市产权交易中心、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扶沟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居民住房建设》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依法保障农民正当权益,坚决扼制农村居民住房无序建设乱象和安全事故高发势头,加快《扶沟县农民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报审,现就进一步规范农村居民住房建设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全县暂停以农村居民宅基地个人或联户建设农村居民安居房的审批工作。暂停时限一年。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批准建设的在建农村居民安居房,准予按原批准内容继续实施建设;已批未建的农村居民安居房,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重新核定后方可实施建设。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已批在建及未建的农村居民安居房项目清单报县自然资源局,由该局牵头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通知》印发之日起,非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批准同意的农村居民安居房,一律按现状停工,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审核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对村(居)民未经合规批准以及超出批准范围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自行拆除、整改;未按要求自行拆除、整改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对违法建设部分进行快速拆除。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要规范审批行为并切实组织综合执法队加大巡查频次,严守新增违法建筑“零增长”底线,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制止、及早处置。同时,建立健全举报监督激励机制,鼓励社区和公众对农村居民安居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实行公众有奖举报。
三、农村居民安居房建设管理工作将纳入乡镇(街道、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范围。对新增违建监管和查处不力的乡镇(街道、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主要和分管领导予以严肃问责。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