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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浉河区2020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0-29 17:20:14来源: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2870

2021年8月17日,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浉河区2020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若是大家有关于浉河区2020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有不了解的地方,不妨可咨询浉河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信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浉河区2020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各乡、镇、办事处,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区政府有关部门:

《浉河区2020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8月9日

浉河区2020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贸〔2020〕56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0年稻谷补贴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20〕6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强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灵活性和弹性,更加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实施稻谷补贴政策,保障稻谷生产和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提升稻谷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从更高质量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生产,保障重点。稻谷补贴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提升全区稻谷生产产能,主要兑付给稻谷实际生产者,侧重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倾斜,通过实施差异化补贴方式,提高补贴的精准性和指向性,保障全区稻谷种植者利益,稳定我区稻谷生产面积和生产能力。

(二)统筹兼顾,上下联动。省级调剂不超过中央稻谷补贴资金的10%统筹使用,主要用于组织市场化收购、支持品牌建设等,具体使用方案由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根据省级调剂资金实施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把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2020年度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细化补贴资金方案,负责稻谷生产者补贴具体兑付以及验收等工作。

(三)严格监管,提高绩效。依法依规开展稻谷补贴政策落实工作,规范稻谷补贴工作程序,严格稻谷补贴资金监管,加快稻谷补贴资金支出进度,提高稻谷补贴资金绩效。

三、政策内容

(一)资金分配。省财政切块下达浉河区稻谷补贴资金1737万元。省级调剂资金890万元由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根据区一定规模以上的稻谷加工企业的加工量、工业总产值等因素,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意见。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847万元由区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区稻谷种植面积、生产种植条件等对稻谷生产者进行补贴实施。

(二)补贴对象。省级调剂部分由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通过贷款贴息、财政补助、财政奖补、费用补贴等方式,用于支持一定规模以上的稻谷加工企业发展,培育壮大一批稻谷加工龙头企业,提升全区大米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快推进全区稻谷产业高质量发展。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省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本级财力状况、本年度稻谷实际种植面积、生产种植条件等方面,确定具体的稻谷补贴对象。采取降低补贴标准或不予补贴等差异化方式,减少重金属污染区的稻谷种植,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以及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种植的稻谷生产者不予补贴,促进我区粮食生产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补贴标准。根据《河南省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稻谷加工企业补助采取贷款贴息的,贴息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按照基准利率计算)的50%;扩大生产、技术改造、仓储设施建设和设备升级等生产经营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品牌宣传类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的10%。同一年度内,凡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过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给予支持。对全区土地承包经营权且2020年种植水稻的农民实施稻谷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亩48元;全区2020年在粮食功能区范围内规模连片种植优质水稻面积50亩以上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粮食种植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粮大户实施稻谷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亩62元。以后年度如有调整,另行发文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稻谷补贴政策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的具体举措,区政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财政、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统计和粮食等部门间协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二)完善制度建设。在稻谷补贴政策实施中,要借鉴涉农补贴发放的经验,坚持并完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同时,按照“资金用途渠道不变、面积统一核实、数据信息共享、资金一并发放”的原则,积极探索将稻谷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资金安排或补贴兑付工作进行统筹,提高补贴兑付效率,形成补贴政策合力,增强种粮农民获得感和稻谷规模生产者的信心。

(三)强化资金监管。稻谷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等环节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

(四)加强绩效管理。对照预算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及时分解绩效目标,组织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于下一年度2月底前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报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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