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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村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10-29 16:52:53来源: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202

为充分发挥我区旅游资源优势,加强和规范乡村民宿行业管理,提升乡村民宿服务品质,促进全域旅游进一步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浉河区出台了关于《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村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若是大家有关于浉河区加快乡村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有不了解的地方,不妨可咨询浉河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信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浉河区加快乡村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各乡、镇、办事处,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我区旅游资源优势,加强和规范乡村民宿行业管理,提升乡村民宿服务品质,促进全域旅游进一步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根据文旅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相关标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深入信阳革命老区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理念,聚焦乡村“五个振兴”总要求,持续实施“革命老区、信阳毛尖、生态环境”三大品牌战略,充分发挥乡村旅游的推动融合优势,为城乡居民提供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高品质旅游体验,以乡村民宿为重点,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农村生活、生产与生态的深度融合,促进农民增收。

二、建设内容

(一)统筹规划布局。按照“茶区变景区、茶园变游园、茶人变茶师、茶山变金山、茶旅助康养、茶乡奔小康”的发展思路,努力构建村落有民宿点、乡镇有民宿群、全区有民宿带的民宿发展新格局,着力打造浉河区“看红看绿看蓝天,品山品水品毛尖”的四大民宿板块:“毛尖源地”生态茶乡民宿板块;“淮上明珠”康养度假民宿板块;“百果花乡”现代农业民宿板块;“星星之火”红色文化民宿板块。在现有河南省精品民宿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特色民宿项目建设,进一步壮大乡村民宿产业规模。力争到2025年,全区乡村民宿达100家以上,其中丙级及以上旅游民宿达30家以上。

(二)突出示范带动。以乡镇打造特色乡村民宿点为抓手,依据现有村落、农庄、茶坊、农家乐的不同风格,深入挖掘茶文化、红色文化和豫南民俗文化,对具备发展条件的乡村民宿进行全方位提升,点状布局一批精品民宿。乡村民宿设计应符合村庄规划要求,注重淳朴民风的保持和发扬,室内摆设和室外装饰体现地方风情,整体建筑体现农本、生态,与自然景观浑然一体、和谐相融,做到人居环境、人文环境、自然环境的有机结合,努力打造“一区一创、一乡一特、一村一品、一宿一景”的民宿经济。

(三)创新经营模式。多渠道进行招才引智,吸引更多知名民宿专家、品牌民宿运营商及旅游投资公司,做好乡村民宿的规划设计和管理运营工作。扶持有条件的农户通过修缮、改造自有住房发展乡村民宿;鼓励城镇有意愿的组织和个人通过下乡租赁民房开办乡村民宿;鼓励通过注册乡村旅游投资开发公司、组建农家乐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连片发展乡村民宿。积极探索农户自主经营型、“公司+农户”型、“合作社+农户”型等乡村民宿发展模式。

(四)细化管理标准。严格把控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乡村民宿从业人员应掌握旅游接待服务基本知识,文明礼貌,服务态度热情,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管理人员须持有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证及健康合格证明;餐饮场所、卫生间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环保标准要求,有完善的给排水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制订和完善火灾、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治安事件、设施设备突发故障等各项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安全巡查制度,主要从业人员掌握基本急救知识及操作技能,备有消防、防盗、救护、应急照明等设施,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三、扶持政策

(一)保障民宿用房。全面启动对农村闲置房屋的调查摸底、盘活利用工作,围绕乡村民宿开发,有序盘活旧村委用房、旧厂房、旧库房、旧校舍、农户闲置房等闲置合法资产。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权益的前提下,探索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减少投资方与农户之间矛盾,更好地保护农户与投资方的利益。鼓励投资方长期租用乡村民宿用房,确保对乡村民宿业的持续投入和开发。按照建多少、转多少、增多少的原则,点状报批,按规划用地的用途,灵活地点状用地。

(二)加强金融扶持。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乡村民宿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推广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农村居民信用贷款等特色产品,围绕乡村民宿发展需求,创新绿色金融产品,鼓励简化审批手续,加强信贷扶持。对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乡村民宿贷款方面提供贴息补助。

(三)落实奖补激励。对在区文广旅游局登记备案,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标准的乡村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新评定为丙级、乙级、甲级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升级评定的只奖励差额部分;获得河南省精品民宿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入驻我区且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品牌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民宿经营户达到10户以上,接待游客床位数100以上的民宿村,经评定后一次性给予村集体20万元奖励。

(四)建设人才队伍。建立有效机制,吸引各领域人才投身参与乡村民宿建设经营。对返乡大学生、农民工、专业艺术人才等乡村旅游创客进行乡村民宿开发建设的,给予税收上的优惠;对本地乡村民宿从业人员,就民宿的营销与定位、民宿服务质量的提升、客房服务、民宿美食等方面进行免费专题培训,促进乡村民宿业主经营理念和主人素质的转变与提升,培养一支懂经营、善管理、高素质的乡村民宿专业骨干队伍,助力乡村民宿行业向规范、有序、健康的方向发展。

(五)简化审批流程。联合发改、公安、消防、应急、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在乡村民宿业的资源统筹、项目开发、流程审批、创新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加强协调,建立协调沟通长效机制,开辟绿色通道,深入企业指导,为乡村民宿企业在土地审批、证照办理、经营管理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和政策保障,为其提供简洁、高效、优质的服务环境,共同推进乡村民宿业态的健康快速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乡村民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文广旅局。定期研究解决乡村民宿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制定乡村民宿管理配套实施细则,强化保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统筹协调推进全区乡村民宿业健康发展。

(二)严格考核,优化服务。区乡村民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制定乡村民宿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将乡村民宿发展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考核中,建立工作台账,加大考核力度;建立领导联系机制,加强服务和指导,及时帮助解决乡村民宿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乡村民宿经营者的业务培训和服务指导,提升乡村民宿经营者文化品位,优化服务理念,实现乡村民宿规范有序经营。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大力宣传乡村民宿示范典型,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乡村民宿发展。依托微博、微信、头条、抖音、微电影等新媒体宣传平台,通过各种促销手段吸引更多消费者。鼓励发展乡村民宿电商,推动乡村民宿经济品牌化、电商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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