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推进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0-29 13:05:21来源: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640
2021年6月28日,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镇平县推进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若是大家对于镇平县推进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有不了解的地方,不妨可咨询镇平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南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夏粮调控收购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推进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29日
镇平县推进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高质量,有效盘活土地闲置、浪费现象,切实提高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推进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2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打牢规划“一张图”、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两项基础,打赢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两场攻坚战,大力实施“腾笼换鸟”和低效盘活措施,促进节地水平、产出效益双提升,助推“二次创业”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从严加强管控原则。严把入口关,严格工业用地使用标准,从源头上加强管控,科学引导工业项目入园落地,所上项目要符合产业集聚区“一主一新一特”(即:一个主导产业、一个新兴产业、一个特色产业)总体布局。严格规划管理,产业集聚区相关规划的空间布局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类有序处置原则。对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分类建立工作台账,采取土地储备、开工建设、转型、提容、节余转让、低效退出等途径,分类有序处置,最大限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原则。开展节地增效制度创新探索,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促进新型产业用地发展,建立科学完善的工业用地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原则。整合政府、企业和群众对“百园增效”工作的不同期待,协调好和主体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做深做细企业及群众工作,减少“百园增效”工作实施可能引发的行政争议,尽可能降低涉地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三)工作目标。澄清全县产业集聚区的存量、闲置、浪费的建设用地底册,到2022年年底,整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基本完成零散土地整治及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手续完善工作,全面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确保土地利用管理高效、有序。
加快工作进度,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使产业集聚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土地市场化配置效率明显提高,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
二、主要任务
(一)绘制规划“一张图”
1.加快推进区域评估。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10号)要求确定区域评估清单,由县自然资源、发改、住建、城管、水利、生态环境、商务、文广旅、气象等部门对县产业集聚区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委、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商务局、文广旅局、气象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和目标:到2021年年底,基本建成政府买单、企业共享评估成果的区域评估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
2.编制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县产聚委负责,自然资源及相关部门配合,依据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高水平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按照省级研究制定下发的产业集聚区规划编制方案确定的标准、程序、要求、内容,有序推进县产业集聚区的规划修编工作。
责任单位:县产聚委、发改委、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二)织密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
在省级有关部门和市有关部门出台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标准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工作标准规划和行业政策基础上,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形成省、市、县三级纵向、横向联动的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
1.细化标准规划和行业政策。
(1)按照不同区域等因素,研究确定县产业集聚区亩均工业税收目标。研究制定工业用地“标准地”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3项主要控制性指标,并适时调整发布。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委、税务局、产聚委。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完成,以后适时调整。
(2)县产聚委要会同自然资源局、发改委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标准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工作涉及的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格式文本;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需要,分别制定相关具体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县产聚委、自然资源局、发改委、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前。
2.按照省、市级方案要求制定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管理实施细则,形成“一园一策”的土地利用管理新模式。
责任单位:县产聚委、自然资源局。
(三)全面摸清产业集聚区存量用地底数
1.全面摸清存量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底数。自然资源部门要组织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调查工作,全面查清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面积、宗数、位置等基本情况并标图入库。按照“一宗一策”的原则提出处置措施,建立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形成原因、处置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要素的工作台账。同时,要依托省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信息监管平台,实施存量用地盘活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产聚委。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2.开展产业集聚区低效工业用地专项调查认定。按照《河南省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若干措施》要求,组织县产聚委、发改委、科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税务等相关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经济状况、企业生产经营等情况,制定县产业集聚区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并公布实施。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产业集聚区低效工业用地专项调查,建立低效工业用地数据库。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产聚委、发改委、科工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住建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四)盘活存量土地提升利用水平。一是加快消化批而未供土地。二是按照省、市分解下达的处置任务,加快征地拆迁、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审批,综合施策,促进已批未供未用土地尽快利用。三是积极稳妥处置已批未供即用土地。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成由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小组,对未供即用项目用地进行摸排、认定和验收,对符合完善用地手续条件的,形成报告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供地。同时县自然资源局要建立整改台账,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历史问题整改。四是坚持以用为先处置闲置土地。要采取限期开发、调整利用、置换盘活、依法收回、临时使用等方式,分类施策,有效处置闲置土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闲置土地处置由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调查认定,拟定处置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五是分类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组织相关单位,综合评估低效工业用地现状,制定产业集聚区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序安排、保障措施,稳妥有序、分类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产聚委、发改委、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五)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出让。鼓励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工业用地。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含生产性服务业用地)“出让年期不超过20年+有条件续期”的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年期折算,但不得低于工业用地最低价的年期修正价;出让期满,经评估符合续期条件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续期手续。
责任单位:县产聚委、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全面推开。
三、组织实施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1年3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开展“百园增效”行动。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4月-2022年11月)
1.全面摸清底数。对已批、已供土地逐宗核实土地利用现状和产业发展状况,分析形成土地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具体原因,“一宗一策”提出处置方案,建立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工作“一本账”。
2.健全政策体系。形成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开展区域评估,完成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审批。
3.有序盘活存量。对照摸排工作排查的问题和台账,按照“一宗一策”的要求,有序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4.持续优化增量。分步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灵活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逐步提升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比例。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12月-2022年1月)。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完善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各项制度,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以后)。全面实施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将推动“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成为促进产业聚集区土地高效利用水平的一项长期坚持的工作,针对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制度约束,促进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平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财政局要做好专项行动经费保障工作。
(二)加强动态监测。要充分利用河南省土地利用信息监管平台,加强与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及时将产业集聚区排查处置相关信息上报备案,形成对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情况调查评价、分析预警、动态巡查常态化,确保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指导督导。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及时制定措施、制度,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督导指导,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研判、解决,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宣传引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推动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社会共识。适时公布各地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信息,宣传相关政策,接受社会监督,倒逼用地提质增效。
(五)加强执法监管。县产聚委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产业聚集区企业用地监管,对违法建设的项目及时移送相关部门立案查处;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和投资强度的项目,要认真整治整改;对闲置浪费土地的项目,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对造成污染土地的项目,要依法处置到位;对符合收回土地条件的项目,要及时上报县政府研究,依法依规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