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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全文

2021-10-29 10:07:17来源: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809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2021年5月28日印发了《大姚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大姚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点击楚雄彝族自治州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大姚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可咨询当地农村产权交易相关问题。

大姚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5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函〔2021〕18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我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确保全县粮食安全提供坚实支撑。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耕地保护。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加强国土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种植粮食耕地,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先补后占”的占补平衡要求;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确实因国家和省州重大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报批。(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我县2019年已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16万亩、小麦3万亩、玉米9万亩)划定任务,并落实到地块。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相关制度,严格落实管护责任。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根据国家和省州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确保数量划足、质量划优,确保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不少于28万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要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开展耕地“非粮化”排查和全面整改。各乡镇要对耕地“非粮化”情况特别是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情况进行摸排,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摸清存量问题底数并形成工作台账;在摸清问题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稳妥处置。(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完善土地流转管理,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建立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引导流转土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永久基本农田作为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要保障水稻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建设要求,2021年新建高标准农田5.24万亩,“十四五”期间建设高标准农田16万亩,力争到2025年全县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0万亩以上,占永久基本农田的52.3%。认真落实《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改善农田管理和耕作措施,通过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等简便、高效、操作性强的技术措施,提高土壤肥力,实现用地和养地相结合。全县每年完成测土配方施肥面积40万亩以上,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0%以上。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完善健全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评价制度。(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的处罚措施。(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提升科学种粮水平。强化科技增粮措施,切实稳定粮食生产。聚焦稻谷、玉米、小麦、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生产技术推广。推广高产高效绿色栽培技术,推进粮食生产绿色发展。加强粮食种植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建设,推广农民田间学校、高素质农民学校模式,在春耕备耕、中耕管理、秋收秋播、防灾减灾等关键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广大农业科技人员进村入户,深入生产一线蹲点,面对面开展帮扶指导,搞好技术培训,加强对作物播种、育苗、移栽、施肥、防病虫等各个生产环节的技术培训和服务。加强粮食加工、储藏技术创新,提高粮食初加工和精深加工能力,改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水平。(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加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地块。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稳定和完善种粮补贴政策。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粮食生产优惠扶持政策,稳定种粮基本收益,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县财政要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投入力度,坚持把粮食生产作为地方财政优先保障领域。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从事粮食生产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的信贷投放。积极鼓励引导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动一二三产融合,提升粮食生产综合收益。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确保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2万亩左右、产量13.96万吨以上。(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拿出“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本方案的落实情况,要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层层压实责任,县人民政府对防止耕地“非粮化”负总责,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负监管责任,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抓好落实,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严格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

(四)全面摸底排查。各乡镇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组织对辖区内耕地“非粮化”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将排查工作落实到村组到田块,不留空隙、不留死角。并认真填写《大姚县耕地“非粮化”排查工作台账》(附件1)和《大姚县耕地撂荒排查工作台账》(附件2),于2021年6月25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龚靖益,联系电话:18987822473,QQ:1071479465。

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1.大姚县耕地“非粮化”排查工作台账

2.大姚县耕地抛荒排查工作台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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