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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卢氏县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10-29 09:19:39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阅读量:910

2021年04月30日,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卢氏县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方案》,该整改工作的安排是结合卢氏县实际而制定的。若是大家有关于卢氏县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方案有不了解的地方,不妨可咨询卢氏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三门峡市产权交易中心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卢氏县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方案》规定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兴贤里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卢氏县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29日

卢氏县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要求,结合卢氏县实际,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整改范围

各有关部门使用国家财政资金实施的各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排查重点:2011年至2018年由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原国土部门实施的千亿斤粮食工程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农田水利项目、农田整治项目;2019年至2020年由农业农村部门实施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同时,对于2011年之前由财政投资、仍在规划使用期范围内的项目统筹排查整改。

水利工程设施排查整改工作由水利部门另行安排。

二、排查整改任务

在2020年全省普查整改成果的基础上,突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灌溉机井、泵、电以及农田水利项目配套设施的排查整改。

(一)排查问题。全面排查农田水利设施不配套、不管用问题;项目久拖不结、应完工未完工问题;管护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排查各部门修建的农田水利项目的管网、灌渠、阀门、蓄水池等配套设施是否完善,能否正常使用问题。

(二)整改提升。对于农田水利灌溉设施,要全面整修、完善配套,达到设施管用要求;对于未完工的项目,要在整改期内全部完工。

(三)建章立制。建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长效机制,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对今后新建的农田水利设施,要将项目建设和建立管护机制同步推进。

三、排查整改工作目标

(一)设施管用。达到井出水、泵可用、电连通、能灌溉状态,配套设施能正常使用。

(二)群众满意。组织群众参与排查整改,整改结果达到群众满意。

(三)长期受益。建立管护长效机制,保障设施持续发挥效益。

四、时间安排

排查整改工作分为安排部署、排查整改、集中整改、验收评估四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30日前)。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改阶段(5月1日至6月25日)。全面排查农田水利设施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对能够及时整改的问题设施,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三)集中整改阶段(6月26日至8月25日)。按照“缺什么、配什么”的原则,配齐设施,完善功能,要同步落实管护责任、管护经费,因地制宜制定落实管护制度和管护办法。对于已经废弃、无法使用、确无价值的灌溉机井,要经过评估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没有完工的项目,由项目原主管部门负责,全部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于8月底前按规定做好移交工作。

(四)验收评估阶段(8月26日至9月30日)。9月10日前,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县级整改自查,对照机井及配套设施信息逐一查验到位,完成县级验收。9月30日前,配合做好市级检查、省级抽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工作专班,主要领导亲自抓。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抽调人员成立工作组,保证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确保排查整改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统筹推进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抓手,形成“省级统筹、市级抓总、县级组织、乡镇实施”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项目的原建设单位是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排查整改的组织工作,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县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国网卢氏县供电公司等单位按照各自承担任务落实好排查整改责任;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抓好排查整改工作期间干部作风、责任落实等方面的监督;县委宣传部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三)保障资金投入,突出项目建设。整改工作的资金需求量大,县政府将通过安排财政资金、使用项目招标和建设结余、利用一般性政府债券、整合项目资金、引入社会资金和金融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排查整改和管护工作资金需求。对于2018年以前立项的未完工项目,以及由于资金拖欠不能完工的项目,要确保资金拨付到位,尽快组织验收。2019年及以后年度的项目也要加大资金拨付力度,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结算资金。

(四)转变工作作风,从严从实整改。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转变作风、严格标准、务实整改,坚持实事求是、不回避矛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虚假整改、应付整改。对于排查整改中发现的失职渎职、贪污腐败、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从严查处。

(五)加强指导检查,建立激励制度。县工作专班成立四个指导组,对排查整改工作进行指导,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实行“周通报、月调度”制度,对工作推进情况好、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漠视群众利益、消极应付,不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视情节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造成重大失误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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