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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区推进落实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10-28 13:34:00来源: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阅读量:852

2016年1月27日,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落实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如有黄岩区、三门县、天台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黄岩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三门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天台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黄岩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工作重点主要包括:健全“三资”管理体系、明确“三资”管理范围、健全“三资”管理制度 、建立“三资”管理网络平台,具体内容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定和精神,以改革的理念、创新的举措、科学的手段,着力深化“三资”管理,提升“三资”监管水平,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好、用好,实现保值增值,为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工作目标: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组织体系,拓宽“三资”服务内容,规范“三资”管理制度,健全“三资”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三资”管理信息化系统,力争通过1—2年的努力,基本实现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民主化、网络化、服务化、公开化”的目标。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工作重点

1、健全“三资”管理体系

建立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农办、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人民银行黄岩支行、区农村合作银行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具体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乡镇、街道相应建立农村“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简称“三资办”),负责辖区内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原乡镇、街道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更名为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配足配好中心工作人员,具体做好“三资”代理服务工作。村一级由村经济合作社承担日常“三资”管理工作,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三资” 管理的日常监督。

2、明确“三资”管理范围

农村集体资金指村集体原有积累、取得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入、征用土地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拨入资金收入、借入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券。

农村集体资产指村集体所有或以贷款、投资入股经营、劳动积累、接受捐赠、无偿资助所形成的建筑物、机电设备、电力设施、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农业机械、经济林木、牲畜、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所有物资。

农村集体资源指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宅基地)、山林、旱地、荒地等自然资源。

3、健全“三资”管理制度

各乡镇、街道、村应按照相关制度,建立完善农村“三资”登记管理制度、定期清查制度、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加强“三资”监管,提高“三资”代理服务质量,促使农村“三资”管理各项制度有效落实。

4、建立“三资”管理网络平台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系统,构建区、乡、村三级农村集体管理网络平台,2011年先构建区、乡两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网络平台,然后逐步延伸到村一级,不断拓展网络功能,实时监管农村集体“三资”情况,促进农村“三资”管理的科技化、信息化。各乡镇、街道全面推进“三资”触摸屏查询系统,方便群众或上级检查随时查询“三资”管理、使用等情况。各乡镇、街道要依托农村“三资”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三资”监管预警机制,制定各项“三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防范、预警和扼制“三资”管理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

三、方法步骤和落实的重点工作

(一)调研准备阶段:2011年5月

1、建立区、乡两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网络平台,组织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2、明确我区“三资”管理工作任务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并落实“三资”管理试点单位。

3、制定黄岩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

(二)试点部署阶段:2011年6月至7月

1、试点乡镇、街道出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文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2、村级开展“三资”的清查、登记、公示及乡镇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核查、录入等工作。

3、试点乡镇进行总结 。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1年8月至11月

1、组织召开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现场会,进行动员部署,全面组织实施。

2、各乡镇、街道组织各村全面开展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登记造册、分类归档,汇总申报、审核录入等工作。

3、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按各自职责,指导全区各乡镇、街道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解决工作推进中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工作落实有序推进。

4、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12月

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适时召开会议进行总结讲评,并下发检查通报。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农村集体“三资”是农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农村“三资”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将这项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认真落实责任,增强工作合力。区农村“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三资”管理情况汇报,协调处理“三资”管理重大事项;区农村“三资”管理办公室要做好日常的监管、指导、检查工作;区监察局要及时查处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中的违纪问题,落实责任追究;区民政局要将农村“三资”民主管理纳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来落实,监督村级组织履行民主议事程序,落实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工作;区财政局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区国土、农业、林特、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等自然资源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区其他有关单位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从而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办法,做好辖区内农村“三资”管理工作。

(三)强化保障措施,严格检查考核。各乡镇、街道要配合“三资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办公经费和人员报酬由乡镇、街道负责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要相应纳入乡镇、街道和村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切实加强考核。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三资”管理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落到实处。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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