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2021年低收入家庭标准是多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怎么计算?
2021-10-28 10:06:4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373
钦州市地处广西沿海地区,全市海岸线长562.64公里,陆地总面积10897平方公里。想知道钦州市2021年低收入家庭标准是多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怎么计算?来看看农交网小编的介绍吧!
一、钦州市2021年低收入家庭标准是多少?
钦州市2021年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530元,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7800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13号),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按照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月均可支配收入的40%-50%确定,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在此范围内研究确定。
2021年5月25日,钦州市民政局等部门发布了《2021年度市区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的通知》(钦民规〔2021〕1号),钦州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按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按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50%确定。
二、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怎么计算?
根据官方统计的数据,2020年钦州市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如下:钦南区37879元/年、钦北区36696元/年,所以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钦南区37879元/年÷12个月=3157元/月;
钦北区36696元/年÷12个月=3058元/月。
按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50%计算:
钦南区3157元/月×50%=1578.5元/月;
钦北区3058元/月×50%=1529元/月。
因此,2021年钦州市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取值区间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29-1578.5元。
根据官方统计的数据,2020年钦州市市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如下:钦南区15841元/年、钦北区15404元/年,按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50%计算:
钦南区15841元/年×50%=7920.5元/年;
钦北区15404元/年×50%=7702元/年。
因此,2021年钦州市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取值区间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702-7920.5元。
总的来说,钦州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主要是为了使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以获得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救助。以上就是关于“钦州市2021年低收入家庭标准是多少”的解答,希望对各位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