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泰顺县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实施方案(试行)
2021-10-18 11:50:12来源: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497
2020年7月10日,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泰顺县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实施方案(试行)》,通过异地搬迁、危房拆建、危房修缮、督促履行法定义务、户籍地建房、成片改造、慈善助残等途径解决问题。如果有泰顺县、乐清市、瓯海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泰顺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乐清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瓯海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本方案自2020年8月10日起实施,文件完整内容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
泰顺县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实施方案(试行)
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战决胜之年,也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是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迫切需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异地搬迁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9〕28号)、《浙江省扶贫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浙农专发〔2019〕13号)、《关于高质量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高水平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温委发〔2020〕1号)、《温州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排查农村困难家庭无房问题的紧急通知》(温扶组〔2020〕3号)和《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的指导意见》(温扶组〔2020〕5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4月底对全县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排查结果,6月底前完成C、D级危房治理,10月底前基本完成无房问题治理,12月实现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双清零”,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的工作任务,做到不落一户、不落一人,并建立常态化治理工作机制。
二、帮扶对象
户籍在泰顺县范围的农村特困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不包括外嫁女)没有住房或仅有一处住房且人均居住面积少于15平方米无法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或仅有一处住房为C、D级危房的农户列入农村困难家庭无房或危房治理保障对象。其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不包括外嫁女)没有住房或仅有一处住房且人均居住面积少于15平方米无法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作为农村困难家庭无房户帮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不包括外嫁女)唯一一处住房为C、D级危房的,作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户帮扶。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户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安全保障职责。农户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各方支持下积极主动改善居住条件,保障基本住房安全。
(二)坚持依法依规标本兼治。坚持一户一宅,依法依规落实农村宅基地改革政策,做好确权颁证和无房户认定。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治理要与实施生态大搬迁推进新型城镇化、改善农户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盘活农房和宅基地相结合。
(三)坚持厉行节约保障安全。既要多方努力加大支持力度,又要力求节约用地、节省费用,避免标准过高吊胃口、脱离实际增负担。
(四)坚持集中整治日常监管。要进行集中攻坚、倒排时间、挂图作战、及时销号,同时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对农村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及时排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四、解决途径
(一)异地搬迁解决一批。各乡镇要积极入户宣传政策,根据农村困难家庭自愿申请原则对有意愿搬迁的农村困难家庭进行分类指导,用好用足省级扶贫异地搬迁政策,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异地搬迁。
(二)危房拆建解决一批。建立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农业农村(扶贫)、生态搬迁办等部门联审联批制度,对需要拆建的给予拆建,彻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改善居住条件。
(三)危房修缮解决一批。可以修缮的及时修缮,做到先腾空再修缮;积极采取临时安置措施,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返迁入住。
(四)督促履行法定义务解决一批。法定赡养或抚养人有住房的,督促其履行赡养抚养义务,保障居有定所。法定赡养或抚养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有关方面提供法律援助。
(五)户籍地建房解决一批。无法在县城或中心镇购房、建房的无房户,可以在户籍地按照规划优先安排宅基地建设住房。
(六)成片改造解决一批。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中,加大对困难家庭危房户无房户的支持。
(七)慈善助残解决一批。对符合申报困难残疾人危房改造的要积极申报省慈善助残危房改造项目,争取困难残疾人危房改造得到更多的支持。
(八)养老院集中安置一批。对孤寡老人尽量安排到养老院集中供养。
(九)保障性住房解决一批。在异地搬迁小区或乡镇、村建设一批保障房,解决一部分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十)租房补贴解决一批。采取投亲靠友或租房居住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按户每月给予一定的租房补助。
五、补助标准和程序要求
(一)补助标准
1.异地搬迁。所有农村困难家庭异地搬迁纳入县生态大搬迁清单,具体搬迁安置方式、搬迁条件、原房拆除补助标准、奖励标准等按照《泰顺县人口集聚和农民增收致富之生态大搬迁实施细则》执行。
2.原拆原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可享受市级安居圆梦差异化补助每户3万元、县财政再给予补助每户3万元。原房拆除补助、奖励标准等按照《泰顺县人口集聚和农民增收致富之生态搬迁实施细则》执行。
3.持证残疾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省慈善助残住房改造补助政策,原则上每户建筑面积单人改造户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两人改造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三人以上的改造户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能够满足基本居住要求。以每平米不超过800元标准给予补助,与异地搬迁人口补助、生态大搬迁补助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4.危房改建、异地新建和修缮。危房改建、异地新建每户享受补助14000元(其中省补助资金7500元,县配套补助资金6500元)。危房修缮每户享受省补助资金7500元。
5.租房补贴。对暂时无能力建房需租房居住或投亲靠友的农村困难家庭每人每月补助100元房租(补助对象为纳入农村困难家庭人员),其中C级危房的房租补贴期限至返迁入住之日止,D级危房和无房的房租补贴期限到房屋建成验收之日止,租金每三个月一结,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确有特殊原因,不足部分可由乡镇统筹。
(二)程序要求
按照各类解决途径的项目要求做好项目的申报、审核、公示公告、立项、验收等工作。做到不漏报、严把关,应扶尽扶。
六、建设标准
实施建房的,需达到如下标准要求:
(一)建筑面积。公寓房原则上每户建筑面积单人户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两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三人以上的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有条件的可以放宽到控制面积的1.5倍。要严格控制层高,落地房提倡不超过3层楼,但联排建设落地房可以按照同幢房审批的标准建设。符合省低收入农户异地搬迁条件的按专项要求执行。
(二)质量要求。符合当地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要求,主体一般为砖混结构,地基处理、房屋结构达到设计承载力要求;两层以上的必须有地梁、立柱、现浇板;门窗构建完备、耐久适用;屋顶结构安全可靠,不漏雨不渗水;室内平整且内外墙面粉饰,光照通风良好。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补助资金筹集和“十个一批”解决途径,明确办理流程,明确相关部门、乡镇、村集体的职责,确保帮扶对象的彻底排查和问题的最终解决。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具体承担者,要加强思想引导,充分激发其主体作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县残联: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做好持证残疾人认定,负责指导做好慈善助残危房改造项目实施;
2.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村困难家庭(特困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认定;
3.县财政局:负责帮扶资金筹集和使用监督;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异地搬迁小区、农村困难家庭无房户建房和村庄规划、用地指标支持;
5.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排查、危房鉴定和治理工作指导及租房补贴发放工作;
6.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负责牵头协调和督促检查;
7.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户排查建档、组织疑似危房鉴定和危房户、无房户分类解决等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危房排查,提高排查的准确性,避免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导致危房问题发现不及时。
(二)加强要素保障。县财政结合市财政对县级资金奖补情况加大本级财政投入,统筹省市异地搬迁、危旧房改造、地质灾害生态搬迁等相关领域的补助资金制定差异化补助办法,向特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倾斜。残疾人危房改造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省慈善助残危房改造补助政策,进一步减轻困难残疾人的负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安排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支持农村困难家庭无房户建房。
(三)强化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农村危房改造和无房户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施工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施工安全负主体责任。建设和规划部门加强现场施工的技术指导。乡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农村建房和危房修缮的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导确保整改到位。
(四)强化进度监管。各乡镇要针对各类解决对象,制定任务清单、解决问题清单,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建立进度月报制。县级成立工作专班建立例会制度,每半月对各乡镇工作进度和面临的问题进行集中分析研判,加强经验交流和薄弱环节的重点督导。县级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根据工作任务增加督导研判频次,确保按照时间节点有力有序完成治理任务。
(五)强化宣传引导。广泛深入宣传解决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问题的政策,保障农村困难家庭对解决无房危房问题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加强扶贫帮困、积德行善的典型宣传,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助力解决农村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加强履行赡养抚养义务宣传,督促法定义务人积极履行义务。注重扶贫与扶志相结合,激发农村困难家庭主动性。
(六)强化督促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各乡镇建立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档案,实行一户一表一档、全程跟踪、销号管理。加强督查检查,对工作不力的乡镇及相关部门进行专项督办。对认识不到位、消极应付、没有公开公示和排查遗漏、审核不严不实、应扶未扶或随意扩大帮扶对象、治理工作进度明显滞后的,给予通报批评、约谈和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县纪委监委给予追责。对优亲厚友、贪污挪用帮扶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省市检查和脱贫攻坚考核发现的问题,实行责任倒查。
八、本方案自2020年8月1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