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永胜县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实施意见
2021-10-13 17:32:58来源:永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677
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的重要基础,是实现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保障。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进程加快,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各类产权流转的需求持续增加,原来自发的、局部的、单品种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有形或无形市场已经不能适应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日渐紧迫。为加快推进永胜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相关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农村各类产权确权成果为基础,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为根本,以实现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加快推进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为主,突出为农服务宗旨。强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为农服务的职能,不以盈利为目的,最大限度为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进行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交易服务。
——坚持系统设计,逐步完善扩容。在市场架构上,一次性规划设计好多品种、多层次、全区域农村产权综合市场体系,分步进行实施。在品种上,先建成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然后吸纳集体经营性资产、林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农村产权入场交易。在区域上,先建成城镇区域、优势特色农产业重点区域的市场,然后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建成。
——坚持集约高效,综合利用资源。从节约投入和降低运行成本的角度出发,兼顾考虑交易主体办理业务的便捷性,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人力物力资源,按实际需求补充市场体系的硬件软件,确保市场能长期正常运转。
——坚持依法自愿,维护交易主体权益。以农民为主体,政府引导扶持,市场配置资源,鼓励交易双方平等协商、自愿互利流转农村产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不得违背农民意愿,不得损害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目标任务
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完成规划设计,2020年底前全面建成以承包土地经营权为主要交易品种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并全面开展流转交易业务。逐步健全县、乡统一联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公开、公正、规范运行,产权市场信息集散、价格发现、资本进退、资源配置和规范交易功能有效发挥,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成为有效服务“三农”的公共平台、激发农村市场活力的交易平台、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融资平台和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探索平台。
二、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
(一)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定位和形式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覆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资产、林权以及其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流转交易以服务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流转交易的目的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为主,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盈利性机构,可以是事业法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可采取多种形式合作共建,也可实行一体化运营。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须由永胜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组织架构
保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人力物力配备,推动以县城为中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逐步健立县、乡(镇)统一联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
1.分级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县级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中心,专职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各项业务;乡(镇)级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站,承担信息汇总与核实、接受咨询服务及宣传等职责;村级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点,收集和上报交易信息。
2.建好有形市场。探索符合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际需要的多种市场形式,搞好交易场所的市场建设。逐步整合现有的各类流转服务平台,建立提供综合服务的市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可以是独立的交易场所,也可以利用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形成“一个屋顶之下、多个服务窗口、多品种产权交易”的“一条龙”服务平台。探索与市级统一的交易规则、统一的鉴证程序、统一的服务标准、统一的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和行业诚信建设,不断规范流转交易行为。
3.充实服务功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主要提供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基本服务,并可根据自身条件,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也可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以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要主动适应交易主体、目的和方式多样化的需求,不断拓展服务功能,逐步发展成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为一体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4.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化平台。按照“一次规划到位、逐步开发利用”的思路,在县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中心搭建覆盖县、乡(镇)、村三级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化平台,配备满足和适应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数字化交易系统,提供农村产权流转基础数据收集、整合、审批、运作的渠道,实现村级收集提供信息、乡(镇)级审核把关、县级统一管理运营的模式。平台运营初期,首先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已明确权属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逐步完善和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多产品功能,并不断拓展服务范围。
(三)丰富入场交易品种
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2.林权。是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3.“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6.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7.农业类知识产权。是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8.其他。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四)规范交易主体及交易程序
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自然人均可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具体准入条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现阶段市场流转交易主体主要有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农户拥有的产权由农户自主决定是否入市流转交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妨碍自主交易。一定标的额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服务中心要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审查核实、登记备案。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者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受托人。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之外,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对工商企业进入市场流转交易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交易活动,原则上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交易申请。由转出方向所在村流转服务点或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提交产权流转申请材料,乡(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提交产权流转申请材料。
2.进行前置审核。根据产权类型,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委托有关职能部门对产权流转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查、产权查档和权属确认。
3.发布流转信息。审核通过后,由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利用网络等公共媒体,发布产权流转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
4.审查受让方资料。受让方申请受让产权,提交受让申请书、受让方资格证明或有效证件、受让方资信证明和农村产权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资格审查。
5.组织产权交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依据征集到的资格审查合格的受让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选择协议、电子竞价、招投标等交易方式,组织进行交易。
6.签订交易合同。转出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流转交易合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及时公示交易结果。
7.出具交易鉴证。转出方与受让方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提交鉴证所需材料,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审核合格后,出具交易鉴证书。
(五)强化监督管理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新型农村服务组织,要结合实际,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对市场运行、服务规范、中介行为、纠纷调处、收费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要实行统一规范的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交易中(终)止、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制度,流转交易的产权应无争议,发布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交易品种和方式应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交易过程应公开公正,交易服务应方便农民群众。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促进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要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严禁隐瞒信息、暗箱操作、操纵交易。耕地、林地、草地、水利设施等产权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不能改变用途,不能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能破坏生态功能,要依托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仲裁机构,妥善解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要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推动行业发展和行业自律的积极作用。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永胜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编办、科技、自然资源、住建、水务、林草、金融、政务服务管理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机构,扎实推进市场体系建设。
(二)明确部门职责
农业农村工作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制定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工作;林草、自然资源、住建、水务、科技等部门要对涉及本行业的流转交易品种配合制定相关业务规范,参与交易审核;发改部门要结合深化改革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给予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对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编制提供保障;财政部门要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经费的保障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管;金融部门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的信用体系建设、农村产权依法抵押登记等工作;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协助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信息化平台建设;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
(三)营造良好氛围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扎实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所有权、林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奠定坚实基础。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积极培育市场中介服务组织,逐步提高专业化水平。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真正成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永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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