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日喀则《江孜县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价格指导方案(试行)》印发
2021-10-13 10:47:58来源:江孜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194
2020年8月4日,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江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江孜县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价格指导方案(试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孜县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价格指导方案(试行)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水农〔2019〕210号)和《西藏自治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方案》(藏水农〔2019〕83号)和《日喀则市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价格,确保全县农村供水工程正常运行和有效维护,实现全县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包括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
二、水价确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村委会核算编制水价方案。
三、水费收缴
计量收费为主,按人(畜)量计费为辅。
四、水价标准
(一)机电井工程,实行计量收费。水价=成本价(电费)+运行管理费+维修养护费。其中:
1.成本价(机电井电费),视供水范围内用水量和用电量分别核算,按水表及电表实际额数计费。
2.运行管理费和维修养护费,视用水量核算,按0.4元/m3计费。
(二)截潜流工程,视有无计量设施,分别实行计量收费和按人(畜)量计费。
1.有计量设施的,水价=运行管理费+维修养护费,视用水量核算,按0.4元/ m3计费。
2.无计量设施的,水价=运行管理费+维修养护费,视用水人数和畜数分别核算,按1元/人?月和0.1元/头(只、匹)?月合计计费。
五、其他
(一)本指导价格根据各供水单位运行成本费、运行管理费、维修养护经费和用水单位用水付费实际情况核算,经公开听证后制定。
(二)各村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政府指导价格基础上,进行10%左右的浮动,具体收费标准根据政府指导价计算。
(三)各村(居)专职水管员,负责水费收缴工作,做好收缴台帐,科学管理,规范使用水费,以确保供水工程正常运行。
(四)本方案由江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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