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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日喀则南木林县《不动产登记发证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2021-10-13 10:45:11来源:南木林县人民政府阅读量:884

2020年10月30日,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南木林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不动产登记发证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不动产登记发证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是怎样的?

南木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发证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委、办、局:

我县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工作以来,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土地权利人数较多,但因申请人无法提供权属来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证明等材料,导致不动产登记工作无法有序开展。为切实解决好办证效率低、办证难的问题,现将不动产登记发证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印发如下:

一、主要依据、衡量标准、时间节点及典型对象

主要依据: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2009年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

衡量标准:《西藏自治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规定(暂行)》(藏政发〔2001〕118号)

时间节点:2012年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及2016年9月启动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等成果

典型对象:一户多宅,不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的;违规乱建乱占,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房屋;不符合户口条件的房屋;申请后长期不投入使用的宅基地等。

二、具体解决对策

(一)关于县城规划区内宗地实测面积大于原证面积的

解决办法:土地方面,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出具是否违法占地及是否存在纠纷的证明。由县住建局出具是否符合规划的证明,并按照以下情况进行分类登记:一是超出10㎡以内的(含10㎡)视为误差,要求权利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并按第三方测量公司所测量面积办理不动产登记;二是超出原批准面积10㎡以上,且符合规划的用地,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外超出部分罚款额为每平米30元,并按第三方测量公司所测量面积办理不动产登记;三是超出10㎡以上,但不符合规划的,超面积部分不予以登记。

房屋方面:由所在村委会及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出具证明,上报县住建局审核是否符合规划,并出具证明。

(二)关于县城规划区内实测面积小于原证面积的

解决办法:一是测量面积小于原批准面积10㎡以上,由权利人出具同意以第三方测量的面积为准的承诺书,办证面积以第三方测量的面积为准,差面积部分土地出让金不予以退回;二是测量面积小于10㎡以内的(含10㎡)的视为误差范围,不退还土地出让金,并按照第三方测绘公司测量的面积进行登记。

房屋方面:由权利人出具同意以第三方测量的面积为准的承诺书,办证面积以第三方测量的面积为准。

(三)无权属来源材料的土地首次登记的情况

解决办法:县城规划区外,按照2012年农村宅基地确权数据为准,在此之前修建的宅基地,除了有争议的宅基地、涉及违法用地的宅基地及一户多宅外的全部宅基地,承认其土地权属来源的合法性;在此之后修建的宅基地,需提供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县城规划区外宅基地,由村委会及乡(镇)人民政府对使用权人、四至范围、建房时间、有无纠纷情况、符合规划情况等问题提出意见并出具证明文件,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证明文件,以2012年农村宅基地确权数据为界限分类确定其土地权属来源的合法性。

县城规划区内,出让和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及农村宅基地,按照《关于收缴国有土地占用费的通知》(南监发〔2004〕5号)、《关于收取2005年国有土地占用费的通知》(南城发〔2005〕3号)、《南木林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06〕1号)、《南木林县关于土地权属来源函》(南政函〔2009〕90号)、《南木林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22号)批复文件为准,县人民政府对其中除了有争议的住宅用地、涉及违法占地的住宅用地及一户多宅的宅基地外的全部住宅用地,承认其土地来源的合法性。

出让和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及农村宅基地,由县住建局和所在乡镇对使用权人、四至范围、建房时间、有无纠纷情况、符合规划情况等问题提出意见并出具证明文件,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证明文件,截止2011年12月15日为时间界限,分类确定其土地权属来源的合法性。

(四)无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证明材料

解决办法:一是规划区内的规划证明,由县住建局出具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证明;二是规划区外的规划证明,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提出意见并出具是否符合本乡镇规划的证明。

(五)无房屋竣工证明材料

解决办法:由所在村委及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房屋竣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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