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0-12 16:32:42来源: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阅读量:889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发展服务办):
为做好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21〕8号)和宁波市农业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21-2023年宁波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农发〔2021〕130号)的文件精神,制定了《鄞州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1年9月22日
鄞州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21〕8号)和宁波市农业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21-2023年宁波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农发〔2021〕13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要求。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坚持稳产保供,将粮油、生猪等重要农产品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实现应补尽补,提升畜牧、渔业、菌果蔬茶等主导产业机械化、设施化水平;坚持突出重点,加大对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和丘陵山区机械化支持力度,稳定提高智能高效绿色环保机具补贴标准,对保有量过大、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实施“退坡”处理;坚持创新导向,强化对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力度,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农机产品,通过补贴政策引导推动创新产品质量标准建设;坚持数字赋能,鼓励北斗、5G、AI人工智能等技术与农机装备融合,加大无人驾驶、自动感知、智能终端等数字化装备推广力度,提高农机补贴数字化管理能力,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
二、实施范围与资金安排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每年度根据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中央、市级补贴资金规模和区级财政预算安排,依照重点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兼顾发展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机械原则。
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和宁波市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工作分别按《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0〕155号)和《宁波市农业农业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高耗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偿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0〕113号)执行。
补贴范围与补贴机具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机具以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装备为重点,范围确定为14大类40个小类138个品目(附件1)。并按照资金规模与需求量较一致的原则,对品目内所有机具享受中央补贴资金的实行敞开补贴,满足所有购机者的补贴需求。
区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从暂未列入中央补贴范围的产品中选取,共10品目(附件2)。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新型农机试验与推广机具按甬农机【2018】25号执行 ,中央农机新产品按甬农业【2019】154号执行,上级在2021-2023年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补贴对象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购机者年度内享受中央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100万元;设施大棚购机者年度内享受中央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100万元。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
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购机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并按新的补贴额执行。
(二)补贴标准。中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水稻插秧机、打(压)捆机、谷物烘干机、收割打捆一体机等补贴机具,实行区级资金累加补贴,补贴额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三分之一累加。遥控飞行喷雾机补贴额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二分之一累加,新型农机试验与推广机具补贴额按市级补贴额的一比一累加。
补贴标准具体详见《宁波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上级在2021-2023年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对购置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烘干机、特色机具的补贴对象必须先到区农机主管部门审批,再办理补贴手续。补贴手续可以至区农机办证窗口、镇乡(街道)农机站、手机APP办理。
补贴操作和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购机。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对购置享受区级配套资金机具的对象,需先申请,后自主选择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并应对自主购机行为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补贴申请。购机者在购机行为完成后,凭购机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名称、机具名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有发动机的还应包括发动机号)、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组织凭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一卡通或社会保障卡等银行卡(折)以及其他相关申请资料,自主到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街道)提出补贴资金申请。鼓励购机者优先选择社会保障卡办理补贴申请,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在线提交补贴申请。补贴对象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区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外地户籍购机者另须提供申请地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相关证明。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补贴对象另须提供所购机具的行驶证或备案登记回执。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贴对象,须提供农机监理部门盖章确认后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对不便于移动需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须在安装完成并经农机部门实地核实确认后才能提出补贴申请。
审核和公示。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和镇(街道)按照《宁波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强化政策监管的通知》(甬农发[2019]254号)有关要求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和镇(街道)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按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完成公示后将结算意见报区财政部门。
补贴资金兑付。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区级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由区农业农村部门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补贴对象。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原则上按月提交相关资料,区级财政部门按月组织兑付,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
档案整理。机具纸质档案材料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整理,农机监理部门应及时提交享受报废更新补贴机具的有关材料,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每批次资金结算文件要及时报送区农业农村部门。
工作措施
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区农业农村部门为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在本级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资金兑付前,区农业农村部门必须将受益对象信息进行公示。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操作,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及时开展对各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农业农村部门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 ;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业农村部门以公告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鄞州区农业信息网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
认真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多头申请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
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文件精神处理。
本实施意见执行期定为2021-2023年,如有个别规定确需调整的,另行公布。
附件:1.鄞州区2021-2023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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