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嵊泗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关于印发《全力推进农业水环境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0-09 11:26:18来源:嵊泗县农林水利围垦局阅读量:524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各科室及下属单位:
为全力推进农业水环境治理,加快农业转型升级,现将《关于全力推进农业水环境治理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嵊泗县农林水利围垦局
关于全力推进农业水环境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县农业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我县“美丽海岛”建设和农业升级转型,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全力推进农业水环境治理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浙农科发〔20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生态优先、建设美丽海岛”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强化主体责任,加大力度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实现污物无害化、养殖生态化、农药减量化,通过治水倒逼促进我县农业转型升级,着力形成我县产业布局生态、资源利用高效、生产过程清洁、环境持续优化的“小而精”现代农业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一)到2015年,完成年出栏100-1000头畜禽养殖规模场设施修复改造15个,年出栏1000头以上畜禽养殖规模场标准化提升3个。到2017年,完成新增沼液利用1万吨,全县基本实现畜禽养殖排泄物生态消纳或达标排放。
(二)努力减少农药使用量,同时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到2017年,全县完成农药减量0.1吨。
三、全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全面治理
(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衡量标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是农业治水的重中之重,畜禽养殖排泄物生态消纳或达标排放是治理的衡量标准。在治理中要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即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一律关停;达不到生态消纳或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户)一律限期整治、限期整治不到位的一律关停;不能做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户)一律关停。
(二)明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畜禽养殖场(户)是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逐场逐户制定畜禽养殖排泄物和污水治理方案,排出时间表、责任人,签订协议、承诺书,建立档案,落实责任。
(三)调整畜禽养殖禁限养区范围。按照省《关于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的要求,2014年上半年,依法调整划定禁限养区,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完成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拆除和限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生态化改造。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一律要在年底前关停或搬迁,限养区内的养殖场(户)一律要限期整治、达标审核,宜养区内的养殖场要根据环境容量确定养殖规模,推进转型提升。
(四)分年分类治理畜禽养殖污染。要按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两年全面完成和“三个一律”要求,分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2014年要重点完成7家年存栏100-1000头规模养殖场设施修复改造并完成年出栏1000头以上畜禽养殖规模场标准化提升1个;2015年完成8家年存栏100-1000头规模养殖场设施修复改造并完成年出栏1000头以上畜禽养殖规模场标准化提升2个,全面提升畜禽养殖清洁化生产能力。
(五)加快沼液综合利用。落实生态消纳地,加快建设沼液收集、贮存和利用配套设施设备和管网,配置运输车辆,建立就地消纳和区域性配送的有效运行机制,推进沼液资源化利用。2014年全县新增沼液利用量0.4万吨,到2017年新增量达到1万吨。
(六)加快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畜禽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的要求,加快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并建立长效运行机制。2014年全县建成5个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点,力争在7月底前启动。
四、全力推进种植业污染防治
(一)努力减少化肥用量。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普及行动,扩大完善作物配方肥配方,大力推行有机肥、沼液替代化肥。通过科学精准施肥、养分替代和利用率提高,减少化肥用量和肥料流失。
(二)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治和统防统治。进一步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切实落实农药减量控害、生物防控等措施,努力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等环境友好型农药。2014年,完成农药减量0.02吨,到2017年,全县完成农药减量0.1吨。
五、全县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具体责任。为确保我县农业治水工作正常开展,决定成立嵊泗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农业水环境治理领导小组,由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业治水工作的宣传报道、沟通联系、台账资料、计划总结等具体工作。
(二)加强部门配合,发挥执法联动。为统筹协调我县农业水环境治理工作,要加强与环保局、“五水共治”办公室等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立足本部门的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重点对畜禽养殖无害化处理情况开展定期巡查。
(三)加强措施落实,完善工作机制。要建立农业水环境治理的考核督查机制与办法,把农业水环境治理与干部的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建立局班子领导联系重点镇(街道)制度,对重点区域开展督查,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定期分析、通报存在问题。各乡镇、局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要认真研究执行。全县农业干部职工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农业水环境污染防治的培训、实地指导,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的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加快培育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特色基地,促进各方面工作全面规范运行。
(四)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群众意识。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社区网格化平台等媒介,采用告示、标语、横幅、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农业治水宣传工作。加强对农业水环境治理的举措、“五水共治”工作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提高全县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使群众积极参与到农业治水工作中来,形成全民关心、支持、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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