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关于印发镇雄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2021-09-26 15:11:14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032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文件要求,现将《镇雄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实施,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标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4:6。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别为:Ⅰ区片44300元/亩、Ⅱ区片38300元/亩、Ⅲ区片28800元/亩,各区片涉及乡镇(街道)和具体地类补偿标准详见附表。
二、实施时间。本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在审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328号)规定,2019年12月31日前,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按我县原规定执行。2020年1月1日后上报审批的项目按本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三、有关要求。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确保新旧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过渡。财政、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加强对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监管,防止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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