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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2021-09-24 17:41:51来源:巧家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阅读量:274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按时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2020〕—58)《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云自然资确权〔2019〕685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云自然资〔2020〕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巧家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前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达90%以上;补充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房调查,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县级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基本建成,初步实现数据汇交,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运作,实事求是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登记发证中的各类权属纠纷和争议,分类处置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涉及的各类问题,保障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完成。

(二)因地制宜,全面推动

统筹考虑现实基础条件、工作需求和经济技术可行性,以满足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需求为目标,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实际的权籍调查方法和技术路径,降低权籍调查费用,提高登记发证率。

(三)不变不换,便民利民

已经登记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继续有效,不重新登记。宅基地已经登记、农房未登记、群众有换发不动产权证意愿的,申请人可提交农房补充调查权籍信息,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工作范围及任务

本次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范围主要涉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开展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信息采集

为摸清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底数和空间分布,由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牵头指导,各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充分调动乡镇站所、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等各级基层力量,利用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提供的“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及“云宅调”程序,采集全县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宗地信息和权利人信息,形成“云宅调”初始信息数据库。

(二)开展已发土地证数据整理和建库工作

收集、整理、完善各历史阶段的权属调查成果和登记资料并将其数字化、信息化,由技术单位利用“云宅调”程序收集的信息进行比对,与农经权影像、国土三调影像套合,完成宗地位置关联,形成已发土地证初始数据库,交由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审核,报县人民政府认可后,由技术单位建成已发土地证数据库,上报部不动产登记平台备案。

(三)同步开展未调查宗地的补充调查和登记工作

由省级技术单位,利用“云宅调”采集的宗地信息,梳理出未调查宗地中心位置及权利主体,形成补充调查宗地属性数据库,交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因地制宜选取解析法、图解法、勘丈法等组织开展宅基地权籍调查工作,符合登记条件的,完成权籍审核,依法登记。

(四)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权籍调查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5号)要求,坚决完善审批手续,做到应发尽发。对手续完备的安置住房,于2020年底前完成登记发证。针对这类宗地,必须按照“房地一体”总要求,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户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四、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巧家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组成人员

组长:陆颖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胡 灵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杨永玲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黄通富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庞玉明 县政府办主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信  丽 县民政局局长

张洪盈 县财政局局长

王吉忠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  明 县住建局局长

刘永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文超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庆辉 县水务局局长

陈留山 县林草局局长

张  勇 县扶贫办主任

高兴斌 县搬迁安置局局长

吴恩福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光明 县司法局副局长

陈泽荣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自然资源局,由王吉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泽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和司法局等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人员自动接替,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全县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落实县级工作经费;制定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政策指导意见;协调组织乡镇、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利用“云宅调”开展宗地信息的采集工作,对权籍成果进行公示;对省级技术单位形成的已发土地证登记数据库复核确认;组织完成本县已调查数据库的权籍审核和登记工作;依据省级技术单位提供的未调查宗地界址、面积等信息确认,组织开展权属审核和登记工作;工作信息的汇总上报;配合各级技术单位开展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基础资料收集、测绘验收、信息系统建设、登记发证等工作,拟定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设计及实施方案,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第三方对不动产测量和数据库等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3.县扶贫办、搬迁安置局组织各乡镇梳理确定易地扶贫搬迁户的范围和人员名单。

4.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县自然资源局做好该次农村宅基地的调查工作,并做好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审查管理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资金,监管指导资金使用。

6.县住建局做好房屋调查技术指导,负责对房屋的结构进行鉴定,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

7.县司法局、县民政局负责权属纠纷的调处,以及涉及赠与、继承、析产(分割)、委托代理、被监护人房屋等房屋申请登记相关事项的指导。

8.县林草局负责农村宅基地与国有林等林地数据审核,调处宅基地与林权林政的纠纷。

9.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农村户籍信息,对农村户籍信息进行审核,确保户籍核对“不漏、不错”。

10.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宅基地与国有河道、公路产权的核对审查。

11.县委宣传部做好此次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澄清社会虚假言论,引导全县舆论向真实和正面迈进。

12.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本乡镇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的责任主体,落实属地责任,指派专人负责本辖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信息采集、资料收集、审批确认、权属纠纷调处、公示公告等相关工作。组织“村两委”会进行宣传动员,整合“村两委”人员、小组长、党员、村内年轻同志、驻村工作队、挂钩扶贫单位包保干部等力量具体开展信息采集、资料收集、现场勘认、公告公示、数据汇总等工作。召集村民小组长配合开展工作,组织村民指认四至界线、四邻签字、收集收齐资料等工作。

五、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资料准备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收集全县地籍调查成果、使用权调查成果、不动产登记使用的地籍区、地籍子区成果、二调数据库、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调整资料、三调数据库、三调影像、土地登记和不动产登记成果、生态红线划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影像等资料。

(二)培训“云宅调”操作方法,进行宗地信息采集

全县组织培训“云宅调”操作方法,充分调动各级基层力量及广大群众,利用“云宅调”采集全县所有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宗地信息。需要采集的信息包括土地信息(宗地坐落、宗地院落中心点、宗地四至,宗地面积、发证信息等)、房屋信息(建筑面积、建房年代、楼层、房屋结构等)、权利人信息(权利人名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成员姓名、与户主关系,身份证号码等)、权属来源资料(用地批准资料、土地证书、房屋证书、规划审批资料等)。

所有信息采集完成后,由技术单位对照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对全部采集宗地的院落中心点位进行调整,确保宗地院落中心点落在宗地内部,形成初始采集数据库。

(三)对已发土地证宗地进行数据整合建库

根据不动产登记成果、城镇地籍调查成果、使用权调查成果,结合“云宅调”采集的土地证信息、宗地院落中心点进行关联落宗(以院落中心点位落宗的附记中需标明“此宗地根据登记资料在实地获取宗地院落中心点形成”),形成已发土地证数据库。经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认可后汇交。

(四)未开展权籍调查宗地的审核和登记

对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宗地,由省自然资源厅委派单位利用微信“云宅调”采集的信息,与国土三调影像进行套合,梳理出未调查宗地中心位置及权利人信息,对影像清晰、四至清楚的宗地,采用图解法获取宗地界址等信息,交县自然资源局,开展权属审核和公示登记。

(五)不符合登记条件宗地的处理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对乱占耕地建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违反生态红线管控要求、不符合“一户一宅”、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宅基地、出售、出租房屋后再建的、占沟占路、小产权房、存在权属争议未解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其他不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以兴办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乡镇村企业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村企业土地违法行为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宗地只建立权籍调查数据库,单独统计上报,暂时不纳入登记。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

2020年7月5日前,县直部门和挂钩单位完成人员抽调,组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队,并将名单上报县领导组办公室。7月10日前,完成县、乡、村、组、驻村工作队、包保干部业务培训工作。7月31日前,完成所有农户“云宅调”微信小程序的信息、数据和图片等相关材料的采集上报工作。

(二)第二阶段

2020年8月20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已调查未发证宗地的权籍调查信息补充完善,具体包括应登户界址点、线认定和四邻签字工作,完成权籍审核和公示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完成已调查未发证宗地审核使用权调查数据库上报,并完成符合颁证宗地的登记发证工作。

(三)第三阶段

2020年9月1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上级下发的图解未调查宗地权籍审核和公示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完成通过各乡镇权籍审核和公示的图解未调查宗地使用权调查数据库上报,并完成符合颁证宗地的登记发证工作。

(四)第四阶段

2020年10月20日前,对上级下发的未图解未调查宗地,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相应技术支持单位完成勘测、权籍调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同步完成需公示户的公示和村(居)民小组、村(居)委会、乡镇的三级确认等相关手续。县自然资源局完成符合颁证宗地的登记发证工作,审核完成使用权调查数据库上报。

(五)第五阶段

2020年11月10日前,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由县自然资源局办理登记,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提交省级相关部门。

(六)第六阶段

2020年12月10日前,县登记数据提交省级技术单位汇总,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提交自然资源部。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保障

农村不动产的登记工作,关乎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切身利益,是国家脱贫攻坚取得胜利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各乡镇、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积极作为。调查登记过程不得弄虚作假、敷衍了事,严禁向权利人收取测量费、登记费,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等。做到“不漏不错”,高效完成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全覆盖,确保信息采集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二)强化经费保障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要求,由县级财政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技术服务和必要工作经费,确保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本次登记发证工作属于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不得向权利人收取测量费、登记费。

(三)强化质量保障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技术指导与质量监督,坚持每周调度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组织专家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解决。严格落实“三检一验”制度,每阶段调查成果经乡镇自检、县级初检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工作,检查不合格的一律返工,确保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和规范。

(四)强化宣传保障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全面深入宣传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让权利人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农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积极性和配合度,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八、本方案由巧家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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