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龙陵县易地扶贫搬迁农户承包地及集体经济收益保障方案
2021-09-18 17:03:58来源:龙陵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279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农户迁出地承包地管理利用和集体经济收益保障工作,盘活搬迁农户耕地资源,保障搬迁农户合法权益,助推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结合龙陵县易地扶贫搬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保障搬迁农户合法权益为核心,依法规范搬迁农户的承包地管理,盘活搬迁农户耕地资源,做到搬迁农户耕地权属不改变、权益不受损。科学统筹、积极整合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区和安置点各项资源,推动各项扶持政策叠加聚集、精准发力,进一步推动安置点农业产业项目配套,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拓宽搬迁农户收入来源,增强生活保障可持续性,确保搬迁农户生活有改善、收入有增加、发展有前景。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三)《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办理易地扶贫搬迁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1号);
(五)《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保发〔2018〕5号);
(六)《中共龙陵县委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龙发〔2019〕4号);
(七)《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办发〔2019〕9号)。
三、适用范围
龙陵县内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分散安置点搬迁农户。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如果有与法律法规冲突的,以上位法规定为准。
(二)坚持稳定为主的原则。在工作中以维护农村稳定为大原则,不因政策导致出现农村不稳定因素,更不能出现上访及集体上访事件。
(三)坚持便于管理的原则。因本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为乡镇统筹或村级统建,为便于管理,责任主体是各乡(镇)人民政府,村、组是实施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五、工作重点
(一)保障搬迁户合法权利
1.保障搬迁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是迁出地承包经营权。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前提下,易地搬迁户在原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农村承包土地承包权、经营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各项权益不变,原集体经济组织不能以搬迁为由收回农户的承包经营权(法律有规定的除外),因法律和法规政策变动按新政策执行。二是迁入地新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自然资源部门安置点测绘成果,叠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按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由新成立的村民小组按有关要求对涉及的承包合同进行变更申请,逐级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更换(作废)承包经营权证书,更新承包登记台账,并对涉及证书更换情况进行公告。
2.保障搬迁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力。结合已开展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确保搬迁农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力,本着只能是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原则,搬迁户均按原来集体经济组织认定为成员,待迁入地成立集体经济组织时,由农户自己决定从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还是迁入地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但不能同时从属于两个集体经济组织。
(二)保障搬迁户的收益
1.保障搬迁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搬迁户承包经营权产生的各种收益受到保障,承包地产生的收益归搬迁户所有。主要收益有:一是农资综合直补等各项惠农补贴收益保持不变归搬迁户所有,二是因各种建设征用土地补偿金不变归搬迁户所有,三是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及担保抵押等收益不变归搬迁户所有,四是其他因承包耕地产生的收益归搬迁户所有。
2.保障搬迁户政策性林权补助收益。搬迁农户迁出后,按照有关政策享受的公益林补助、抵押担保、林业增值收益等政策继续予以保障,确保离地不离权。搬迁农户对符合条件的承包地进行退耕还林或对未利用地进行植树造林,优先享受政策规定的退耕还林或植树造林补助。
3.保障搬迁户宅基地复垦收益。对搬迁后原宅基地进行分类处置,具备条件的优先复垦为耕地,对确实不宜复垦为耕地的,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开发则开发、宜生态则生态。坚持搬迁后保留的宅基地以及复垦的耕地等资源所有权均归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复垦后的耕地原则上要承包给搬迁户,如原集体经济组织有公益事业需要的除外。
4.保障搬迁户集体经济收益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按所认定其为成员的集体经济组织来进行分配,即认定为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参加新集体经济组织分配,认定为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参加原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原则上不能两个集体经济组织都参加分配。
(三)努力增加搬迁户收益
1.做好耕地确权及后续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充分发挥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各自的功能和整体效用。
2.发展集体经济。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鼓励搬迁户把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委托流转或作价入股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将政策性惠农补助资金和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合理折算成农户股份,保障其增值收益。把财政及社会资本投入形成的经营性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多元投向新型经营主体,形成稳定利益联结,切实增强产业发展收益。
3.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对有流转价值的承包地,鼓励和引导搬迁户在自愿前提下,通过转让、互换、转包等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搬迁户所有。对整体搬迁的自然村寨,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统一流转和开发;对零星搬迁户的承包地、山林地,鼓励通过转让、互换、转包等方式自行流转,或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社统筹流转开发。
4.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项目扶持、保险、金融帮扶等措施,引导和鼓励政府平台公司、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产业化联合体、致富带头人等各类经营主体,以租地、吸纳入股等方式,积极参与搬迁农户耕地林地开发利用。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后续扶持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把职责、使命担当起来,认真学习领会易地扶贫搬迁政策,高度重视搬迁农户后续扶持发展工作,把盘活耕地资源作为增加搬迁农户的收入和可持续生活保障的重要抓手,不断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确保搬迁农户能够实现稳定脱贫。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指导各地落实现行承包地等土地政策,稳妥推进搬迁农户耕地管理利用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利用门户网站、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平台、报刊、宣传栏等媒介,采取帮扶干部入户宣传等方式,全方位、多维度宣传搬迁农户耕地管理利用政策,把政策讲明白、讲透彻,打消搬迁农户顾虑,动员搬迁农户主动配合开展耕地管理利用工作。
七、附则
(一)本方案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冲突的,从其规定。
(二)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三)本方案由龙陵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如有保山市、龙陵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保山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龙陵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