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施甸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
2021-09-18 17:02:40来源:施甸县人民政府阅读量:7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现象,促进全县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租售“大棚房”、变相搞房地产开发为重点,推动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苢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清理“大棚房”问题。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各乡镇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吃透“大棚房”问题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清理整治范围,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杜绝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行为,坚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发生。
(二)加强设施农用地服务与管理。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在鼓励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同时,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的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联动机制。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依据职能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对将设施农用地擅自或变相改变用途用于非农建设的行为及时制止、责令限期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做好设施农业建档立卡工作。结合“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排查“回头看”,对全县所有设施农业逐乡(镇)
逐村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收集、整理设施农业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的用地及经营管理情况,按照“一乡一村一册,一棚一户一档”的原则,对全县所有日光温室、塑料大棚、联动塑料大棚、智能温室等设施农业逐一建立档案台账,切实做到可操作、可落实、可追溯、可督查。
(四)强化设施农业项目资金监管。县、乡设施农业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主体的实时监管,对建设内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补助资金擅自改变农业设施用途建造“大棚房”的建设主体,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项目资金。对正在建设的设施农业项目,在项目验收前,发现擅自改变农业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停止项目建设并依法责令退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
(五)严肃执纪可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对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全县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将设施农业的监管责任压实到村,监管任务压实到人。县、乡、村逐级签订设施农业监管责任书,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村委会(社区)主任为本辖区设施农业的监管责任人,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拥好落实,确保不发生农地非农化现象。
(三)建立联动机制。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实现信息共享。对设施农业监管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召开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协商研究解决。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设施农业违法违规信息公示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建设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四)强化舆论监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设施农业管理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广大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乡镇在开展“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行动过程中要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确保问题线索得到及时反馈。在设施农业集中区域设立禁止违法违规建设销售“大棚房”、擅自改变农业用途的警示牌和宣传标语,发挥震慑作用。
(五)健全考评制度。县人民政府将加大对乡镇设施农业监管工作的考核力度,对属地设施农业管理混乱、长效监管机制落实不实、违法违规问题多发的乡镇,在年终目标责任管理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对涉及的有关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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