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2021-09-16 18:08:34来源:会泽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988
为统筹推进全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科学有序引导村庄规划建设,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和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规划先行、有序推进,注重质量、从容建设”原则,统筹做好法定的村庄布局、村庄规划编制,统筹安排各类资源,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加快补齐乡村发展短板,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服务人居环境整治,切实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
二、规划定位
村庄规划编制体系包括村庄布局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两个部分。村庄规划是整合原村庄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多规合一”的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详细规划,是管理村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
三、总体要求
通过逐村研究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优势,按照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搬迁撤并类、暂不明确类5个类别,以自然村为单元明确村庄单一类型。结合实际研判村庄特征,充分调查、研究、分析村庄自身区位特征、资源禀赋、历史文化等优势,认真组织梳理村庄特征优势,按照自然山水特色型、民族文化特色型、产业资源特色型、区位交通特色型等4大类研判村庄的叠加特征。自然村应根据各自条件,选择各自特征,行政村应根据下辖所有自然村的特征情况进行叠加选择村庄特征。确定村庄发展规模、划定村庄建设用地增长边界,根据村庄人口预测数据和现状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划定村庄建设用地增长边界线。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统筹安排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并按照村庄特征对村庄风貌进行总体管控。
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施,统筹谋划村庄发展定位、主导产业选择、用地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建设项目安排等,做到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要突出地方特点,打造各具特色,不同风格的美丽村庄;要合理划分村庄类型,明确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等村庄分类。建立村规划编制委员会,切实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统筹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部门、技术单位、村民代表共同组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组,深入开展驻村调研、逐户走访,详细了解村庄发展历史脉络、文化背景、人文风情、自然环境,充分听取村民诉求,获取村民支持。
根据村庄地形条件、引导策略、管控要求分为山区内村庄、坝区内村庄(坝区划分标准参考2009年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国家下发大于1平方公里坝子数据成果)。山区内村庄和坝区内村庄采取不同的发展策略,山区内村庄是处于县域主要坝子外的区域,按照适度集中的原则,推进迁村并户,引导村庄向宜建山地布局,鼓励山区农民进城。利用地形条件,构建高低错落、人与自然和谐相融的山水画卷,建设具有会泽特色的山、水、林、田、房交相辉映的山地村庄。坝区内村庄是处于县域主要坝子内的区域,优化坝区村庄布局,引导布局零乱、居住分散、闲置低效的村庄向县城、中心集镇和中心村集中,控制村庄无序散乱蔓延。原则上坝区非规划建设用地一律不再审批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应确保建设用地在现有基础上只减不增。利用原有建设空间,把坝区村庄打造成为阡陌有序、田园美丽、河湖清澈、土壤肥沃的宜居宜业村庄集聚区。
四、工作原则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要求,突出“多规合一”,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坚持一个村一个风貌,一个自然村不超过3种户型方案。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防止一哄而上,片面追求村庄规划快速全覆盖。坚持由市指导、县为主、乡(镇、街道)实施、村组参与的基本思路。
五、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和战略目标,遵循“规划先行、无规划”不建设的原则。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构建完善县、乡、村三级乡村规划体系,全面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力争到2020年底,在县城规划区和集镇规划区以外(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完成不少于50个以上的村庄规划,根据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基本覆盖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等村庄类型;先以坝区、旅游景区周边和旅游线路、国道、省道沿线两侧的村庄为重点,到2021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做到应编尽编;2022年底,完成应编尽编村庄规划编制。对暂时没有条件编制村庄规划的,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
六、主要任务
村庄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统筹村庄发展目标、生态保护修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划定村庄建设用地边界线;统筹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产业发展空间、农村住房布局、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明确规划近期实施建设项目,提升乡村人居环境,依据村庄分类确定不一样的实施路径,制定让老百姓看得懂、管得住、能受用的规划。?
(一)统筹村庄发展目标。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充分考虑人口资源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等要求,研究制定村庄发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目标,明确各项约束性指标。
(二)统筹生态保护修复。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明确森林、河湖、草原等生态空间,尽可能多的保留乡村原有的地貌、自然形态等,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加强生态环境系统修复和整治,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格局。
(三)统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守好耕地红线。统筹安排农、林、牧、副、渔等农业发展空间,推动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发展。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布局,保障设施农业和农业产业园发展合理空间,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四)统筹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提出历史文化景观整体保护措施,保护好历史遗存的真实性。防止大拆大建,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各类建设的风貌规划和引导,保护好村庄的特色风貌。
(五)统筹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在县域、乡镇域范围内统筹考虑村庄发展布局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规划建立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以安全、经济、方便群众使用为原则,因地制宜提出村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规模、标准等要求。
(六)统筹产业发展空间。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优化城乡产业用地布局,引导工业向城镇产业空间集聚,合理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明确产业用地用途、强度等要求。除少量必需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外,一般不在农村地区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七)统筹农村住房布局。按照上位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管控要求,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充分考虑当地建筑文化特色和居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提出住宅的规划设计要求。
(八)统筹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分析村域内地质灾害、洪涝等隐患,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综合防灾减灾的目标以及预防和应对各类灾害危害的措施。
(九)明确规划近期实施项目。研究提出近期急需推进的生态修复整治、农田整理、补充耕地、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历史文化保护等项目,明确资金规模及筹措方式、建设主体和方式等。
七、工作步骤
(一)合理划分村庄类型。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研究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明确村庄分类。将规模较大的中心村确定为集聚提升类村庄,将城市近郊区确定为城郊融合类村庄,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确定为特色保护类村庄,将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确定为搬迁撤并类村庄。对于一时确定不了的村庄,可暂不分类,留出足够时间观察论证。
(二)综合评估现有规划。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的要求,从实际出发,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各类乡村规划,对已编制的原村庄规划、村庄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补充完善,确保符合要求后再行报批。
(三)科学编制村庄规划。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托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由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技术编制单位、村民代表组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组,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建议,科学编制规划。规划内容上要充分考虑人口资源条件、人居环境整治等要求,统筹谋划村庄发展定位、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主导产业选择、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等。积极探索规划“留白”机制,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机动指标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环保红线),可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建设使用。
(四)严格规划审批程序。各乡(镇、街道)要以乡村振兴为最终目标,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坚持“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的原则,强化村庄规划程序管理。村庄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村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镇村各类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必须按照村庄规划实施规划许可管理,保障村庄规划的严肃性。在规划成果批复前,经规划审批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规划成果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规划批复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规划成果逐级汇交至省、市自然资源部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领导,确保在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工作的同时,强化对村庄建设规划的管理,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会泽县村庄规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和决策,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内容和程序等进行指导和考核,统筹推进全县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负责的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切实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操作管理方案,定期听取规划编制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规划编制中的矛盾和问题,保障规划工作人员力量,对编制的村庄规划进行科学论证,确保村庄规划符合实际并能落地实施,统筹推进好对本乡(镇、街道)的村庄规划编制和村庄实施管理工作。
(二)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村庄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责任,引导村民全程参与,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负责严格按工作进度组织落实本乡(镇、街道)村庄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对村庄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负责组织召开相关座谈会及村庄意见征求会;配合好技术编制单位做好基础资料入户调查、基础测绘、收集村民意见等前期工作;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同时,做好配合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村民、农村工匠培训,提高规划意识。
县村庄规划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基层调研,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措施推动工作开展。县自然资源厅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县直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凡涉及本部门单位的相关资料,必须无条件、高效和高质量提供。县自然资源局,要把好委托编制技术单位的资质关,必须严格按照云南省镇村规划管理系统以及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要求,规范村庄规划数据标准、统一数据格式,确保规划成果能顺利通过备案。村庄规划成果由县自然资源局建档立库,县自然资源局全程负责业务指导、县政府督查室全程负责任务督导。
(三)加强监督,严格实行奖惩。全县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政策业务技术把关和审查;县政府办督查室负责协调督查,开展年度绩效评估,对未按规定要求完成的,限期督促整改,对整改仍未完成的,将根据情况倒查原因进行严肃问责。凡在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中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实、政策把关不严、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及时通报整改,情节严重,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保障,落实工作经费。村庄规划工作经费全额由县财政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确保经费及时到位。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的测算工作。
(五)严格程序,强化技术指导。为使村庄规划委托的编制技术单位符合相关程序选取,县自然资源局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招标,确保选取的承担编制单位符合村庄规划的相应资质要求。相关的技术标准、工作底图、村庄分级分类、规划内容、成果要求、审查、报批、备案、乡(镇、街道)规划管理人员和行政村村级规划专管员的配备人数等严格按照《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通知》(曲资规村〔2019〕1号)、《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村庄规划编制两个导则的通知》(曲资规村〔2019〕2号)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村庄规划一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凡违反村庄规划的,一律不得批准用地。
(六)因地制宜,提升编制质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积极引导村民全程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做好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实施规划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控制区域建房占地面积标准,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应纳入村规民约。强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村民建房规划许可管理权责,简化、完善许可流程和前置要求。配套村庄规划,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选择10套农村住宅设计图纸,指导好村民按图纸标准到规划建房点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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