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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富源县2021年农业支持保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2021-09-15 17:46:01来源:富源县财政局阅读量:1751

为做好全县2021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根据《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曲财农〔2020〕156号)和《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曲财农〔2021〕46号)要求,结合富源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资金分配

本次分配的补贴资金为6099万,分别是《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曲财农〔2020〕156号)资金4878万元,《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曲财农〔2021〕46号)补贴资金1221万元。资金分配以《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农业农村工作的通知》(富政发〔2021〕34号)中2021年粮油生产指导性计划为依据,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各乡(镇)、街道补贴资金:

某乡(镇)、街道补贴金额=〈某乡(镇)、街道2021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全县2021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全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

二、补贴对象及兑付方式

(一)补贴对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各乡(镇)、街道根据收到的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兑付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各地在兑付补贴资金时要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已经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兑付。按照谁种粮谁受益的原则,通过“一折通”账户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兑付给种粮农民。严格执行《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执行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补贴资金由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将资金拨付到农村信用社代发账户,由农村信用社将资金划拨到种植农户的“一折(卡)通”账户中。

三、工作要求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由各乡(镇)、街道负总责,要切实采取措施做好补贴工作的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本乡(镇)、街道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并于2021年6月28日前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确保6月30日前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种地农民手中,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核对各村委会的补贴农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等信息,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财政所负责做好补贴数据备份及补贴数据上报工作,按时向县财政局农业农村科报送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数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发放汇总表。乡(镇)、街道信用社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县财政局审核确认的补贴资金及时划转到农户补贴账户。

(三)补贴实行公示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每户种粮农民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在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行补贴发放。各乡(镇)、街道要做好公示期间痕迹管理工作,并将公示影像记录整理存档。

(四)各乡(镇)、街道要做好补贴发放情况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对种粮农民补贴档案管理制度,对涉及补贴的各种文件、资料、表格按年度分别整理成册,妥善保管,以便查询。

(五)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对补贴农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清理核查,凡不符合补贴政策的,坚决不给予补贴补助。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为推进补贴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县财政、农业农村、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确保补贴资金专项用于种粮补贴。对截留、挤占、挪用补贴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收回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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