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乡村违法违规无序建房的通告
2021-09-15 17:43:47来源:陆良县人民政府阅读量:270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曲靖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整治乡村违法违规无序建房的通知》(曲发〔2020〕8号)等规定,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加强乡村建设规划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坚决整治乡村违法违规建房,遏制无序乱建行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20年4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乡村违法违规无序建房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4月1日起,没有制定村庄建设规划的一律停止建房审批,待村庄规划制定后,方能进行审批;没有经过合法合规审批的,一律不准进行建设,凡未批就建的,一律依法拆除。
二、分类处置在建房屋。对正在建设的乡村建房,由各乡(镇)、街道、华侨管理区组织逐一清查核实,分类处置。土地、规划手续完善的,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按审批内容进行建设;属于违法违规建房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街道、华侨管理区依法依规处置。
三、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审批。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房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各乡(镇)、街道、华侨管理区要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及占地面积规定,严格执行“建新拆旧”和“拆旧建新”要求。做到四个严禁:严禁村民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城镇居民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在乡村违法违规无序建房整治工作中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出现新增违法违规无序建房的,以及干扰、阻碍工作的干部和公职人员,发现一起,倒查一起,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陆良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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